关于举报高扬的情况说明:
一、我们是通过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雍正祥大队长指派嘉陵公安分局立案调查,然后张方民队长便安排了指定高扬办理我们的案子。多次报案都不受理,后来我们又提供了一些新的证据材料,高扬依然当着我们的面直接说我不会受理你们的案子,也不可能给你们出具任何手续,你随便去找,随便去告我都行。就这样拖到了现在。已经给我们公司及股东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不就是明显渎职行为吗?
二、高扬为了帮罗西春隐匿证据,这些年来,我们的代理律师胡珊珊通过法院多次开具了调查令到贵局取证。说什么高扬都不让我们代理律师阅卷取证。到2021年通过诉讼要求罗西春交出城南公司账务,罗西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拒不交账。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罗思源庭长为了取证,开具了法院调查令,调取资料的时候高扬只给法院提供了一部分城南市场罗西春提供的一些日常开支的一些证据。依然2021年顺庆公安分局蒲大队。他们因为罗西春的老婆杨晓蓉和罗西春夫妻俩有虚假诉讼的案件,公安机关开具的调查证明依然只是取得了一部分证据。最重要的杨晓蓉给城南公司出具的催款说明和出具的(收条)证明,城南公司的其他重要证据材料没有提供给顺庆公安局,这不就是明显的保护伞吗?
三、在给嘉陵区检察院提供的解释说明中,依然是目无法纪,说的是虽然城南公司土地案(2016)川1304民初699号中判给了罗锡春王钞余,但是土地还在城南公司名下。虽然拿走了3407000元,只要将来他们还回来他就不违法。并且说罗西春,和他老婆打进去哪110多万元,只是为了充高公司业绩,但是他难道不知道这些款项,他们是拿到了嘉陵区人民法院(2016)川1304民初699号诉讼案打官司的时候作为了城南公司土地款的收据证明吗?并且当事人罗西春和嘉陵区人民法院都认定了这110多万元是土地款吗?并且这3,407,000元现在钱究竟到哪里去了?产生循环转帐了没有?属于诈骗行为还是侵占行为?以上这些说法与这种思想是不是公然对抗法院生效判决吗!这不明显帮助犯罪分子洗脱罪责吗?
四、在(2019)川1304民初636号之一追偿案诉讼裁定书中明确罗西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院(2019)川13民终3092号维持了原审裁定,应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但至今你们依然不立案调查!刑事不立,民事不支持!你们让我们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明显的不作为吗?
五、据我们了解的情况是罗西春的代理人杨波,幕后老板李XX曾经是市公安局局长的关系跟你们公安局某些同志通过利益输送打了招呼,把我们这个案子压到今天为止不立案调查!这不明显的犯罪行为吗?
六、明显包庇犯罪行为,依据我们在检察院看到的一份证据,仅凭罗西春提供的一些白条,没有公司明确的帐务往来,不查我们提供的材料进行三方应证便作出了没有犯罪行为而不了了之?这不明显的包庇纵容犯罪行为?
以上这些我反映的问题有证可查!希望相关领导重视我们反映的情况,并把我们举报的罗西春职务犯罪的案子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我们相信公平正义依然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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