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庇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非法卖地额外获利的违法行为纯属知法犯法 广大的麻辣网友: 您们好! 广安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参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组织的新城区B10-11/01-01号地块拍卖活动,经一轮报价后中标,中标后发现拍卖活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该宗地在2016年没有列入年终供地计划,而2017年拍卖时就列入了年终供地计划,土地拍卖法明文规定:土地在没有年终供地计划就不能进入市场拍卖,否则就是非法拍卖,就是违法。 二、竞买人足三人。出让的土地并非净地,附加竞买人拆迁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我公司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因此,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没收我公司缴纳的保证金2500万元是非法的。我公司对没收保证金的《通知》不服,于2017年2月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一审法院认为该拍卖出让活动违法,判决撤销没收保证金《通知》退还我公司保证金2500万元。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溪区分局不服,拒不执行一审判决,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市中院把该地非法拍卖程序枉判为行政瑕疵是合法,继续判定没收我公司保证金2500万元。该土地不符合拍卖条件和程序就挂牌是非法拍卖,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法。还有二审认定拍卖程序有瑕疵,说明程序不完善,也不应该纳入市场拍卖,强行挂牌拍卖也属于违法。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能把该宗土地的拍卖程序还认为是公开、公正、合规、合法的呢? 这案件现已长达六年之久,在这六年的时间里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已有几次找过我们座谈,但每次都是找些借口来搪塞敷衍我们。同时也在极力包庇宜宾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卖地的违法的行为,难道法院岂不是知法犯法吗?例如,国家信访总局回函责令法院解决处理,他们叫我们到宜宾听证座谈,听取我们的意见和要求。在会上我们提到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把该地在2016年没有年终供地计划和非净地情况下纳入市场挂牌拍卖是违法的,属于非法拍卖。我们当场提供了2016年和2017年的年终供地计划,2016年年终供地计划没有挂牌(南溪新城区B10-11/01-01)拍卖的该地的计划指标,而2017年年终计划就有该地。我们提供的两年的年终计划均是以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己官方网站上下载下来的(原下载供地计划网址:2016年:http://zygh.yibin.gov.cn/gk/tdgl/xgdjh/201603/t20160328_936074.html 2017年:http://zygh.yibin.gov.cn/gk/tdgl ... 0170205_936092.html),法院不认可我方提供的年度计划!!!既然是自己的官方网站的年度计划都不认可,难道不是在否定事实吗?叫我们外地老百姓去市国土资源局去调取,同时要求加盖国土资源局的公章。(网友们你们看这像不像网上所说的那样:你是警察,你打了我,我报警,对不起,电话是你接的?!!!)本来这案件就是我公司和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之间发生纠纷一案,他们肯定不会调取年度计划,更不会加盖单位公章。还有我公司向法院诉求过,既然法院不认可我方提供的2016年和2017年的年终供地计划,那么就叫宜宾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上述两年的年度计划,他们拒绝提供,既然他们提供不了,口口声声又说该地在2016年有年度计划,法院也认同他们的说法,难道法院不是在偏袒包庇他们吗?法院岂不是知法犯法吗?即使要调取2016年和2017年的年终供地计划,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是我公司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写调取申请,也该由法院出面去市国土资源局调取才合理。法院却把调取年终计划交由我们,这是不合理的,更不符合法律程序,这是法院在给我们发难,设置障碍。我想问一下宜宾政府部门跟法律部门,任何一个外地企业在你们这里来投资建设都会遇到这等不公平也不公开的事吗?宜宾到底还有多少我司这样的冤案? 发布人:广安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伙人:李洪林 2022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