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在记者专访时说,今年参会准备了多份提案,其中包括如何规范发展直播带货、提升人口出生率和加快生育保障制度建设。
建议规范直播带货销量监管
“目前,虚假和过度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对直播带货的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建议规范对直播带货平台销售量的监管,从而合理征税。对于偷税漏税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和纠偏。”金李说。
“根据不同的直播带货主体进行分类监管,直播带货主体可分为厂家直销、第三方专业销售平台、‘网红大V’带货、朋友圈营销等。”金李建议,根据直播带货的主体不同,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分类监管。针对直播带货产品类型和直播主体设置比较详细的监管政策,实行分类监管。
为了更好地保护商业模式创新,保护行业的发展,亟需规范监管政策,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金李建议,应明确直播带货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如直播带货资质,包括实名制、产品许可证等,通过明确标准来严厉打击直播带货产品中的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金李认为,对直播带货中出现的问题产品,需要建立相应的追责体系。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针对直播平台的追责体系,要对直播平台进行适度追责,从而要求直播平台严把质量关;另一方面是对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直播商家进行追责。
他还表示,直播带货的投诉渠道也需要加以完善,一方面是专门针对直播带货问题设立投诉渠道,可以设立直播带货打假分支,另一方面可以要求直播平台设立打假投诉机制,便于购买者进行维权。
此外,金李认为,应加大直播带货的监管宣传,方便消费者出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投诉处理。比如,可以要求直播带货平台、直播带货企业、直播带货个人,在带货前对投诉渠道进行介绍,从而有效宣传直播带货的监管。
建议对“三孩”家庭提供生育补贴
“个税减免政策及经济补助政策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育意愿差异化实施。”针对“三孩”家庭,金李建议,对“三孩”及以上家庭提升个税起征点,并且从第三孩起,每人每月提供生育补贴直至小孩成年。
金李表示,老龄化、少子化问题已成为21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生育政策,但结果仍不容乐观。人口出生率不断创新低。“三孩”政策实施后,有部分人群表示“生得起、养不起”。住房、教育、医疗等直接成本的攀升,独生子女夫妇“四二一”家庭结构养老负担的加重,都挤压了育龄夫妻的生育意愿。
此外,住房成本是大中城市养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显示,想生“三孩”的家庭中有换房意愿的占比达89%。因此金李建议,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同时,对“三孩”家庭提供更高基本住房保障条件,可有效降低抚养成本,提升生育意愿。
金李还建议,大力兴建公立托幼机构,提高儿童入托率。他表示,中国0-3岁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隔代照料非常普遍,应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并根据父母需求设置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大幅度补贴入托费用,实现“幼有所托”,为父母解决后顾之忧。同时为(外)祖父母隔代照料孩子提供各种便利,包括随迁老人的异地医保报销等。
金李还表示,近年,政府也在不断推行妇女就业权益保证的政策,但落实到企业不尽人意,因此要积极推动落实男性陪产假等制度,打击损害女性就业权益的行为,同时通过商业化生育保险制度,比如由商业保险而非企业承担主要的生育假成本,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养育成本的局面。
此外,金李认为,完善的医疗体系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6岁以前的儿童处于快速生长发育期,很多器官和免疫系统都没有发育成熟,比较容易患上疾病,建议给6岁以前的孩子免费大病医保,减轻家庭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建言:为三孩家庭提供经适房指标,对优生优育家庭予以奖励】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翟美卿,今年拟递交的其中一项提案,便是《关于加大“三孩”生育政策支持的建议》。
记者了解到,这份提案在加大“三孩生育”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提出明确建议:为三孩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解决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的住房压力。
翟美卿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低生育率已成为我国社会当前比较严重的问题。虽然现在‘三孩’政策放开,大家有了更多的生育自由,但现实的生育成本问题,让很多人都不愿意生育三孩。特别是当前的高房价,对多数工薪家庭来说,的确是不小的压力。”
翟美卿认为,此项建议在鼓励生育的同时,也能一定程度起到促进房地产业复苏,增加就业的作用。
“三孩”背景下,用人单位招收育龄妇女意味着成本增加。翟美卿认为,最重要的还是要从制度上予以保障。她建议,加大对女职工聚集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相关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合理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对企业招收育龄女性制订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收女性职工,支持企业设立妇委会,为女性就业争取权益。
除了为三孩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这项建议,翟美卿还在提案中提到,应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功能,为生育妇女提供更多优待政策及福利措施。促进婴幼儿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如公益托育服务站、哺乳室、妈妈之家等,优待二、三孩妈妈。此外,适时出台母婴用品保障性采购目录,鼓励地方发放生育消费券、育儿津贴等措施,为二孩、三孩家庭提供更多生活福利和物质支持。
“我国在提倡适龄婚育方面还需要更多努力。”对此,翟美卿向记者表示,首先,需加强对青年婚恋观、家庭观引导,重塑多子女家庭养育文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家庭建设,弘扬“家”文化。她认为,应在宣传方面更多强调家庭价值,鼓励承担家庭责任。最后,翟美卿认为,政策上也同样需要对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家庭予以支持和奖励,逐渐改变社会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钟茂初:建议每孩每月1000元进行个税扣除或补助 】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今年带来的一项提案,通过财税举措实施生育友好型普惠政策。
钟茂初建议,实施普惠性的个人所得税调节政策。对于一孩、二孩、三孩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凡是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全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凡是收入未达到起征点的,则实行“负税收”政策,向其发放相应的生育补助金。为对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的成本进行合理扣除或补助,应对0~18岁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水平进行扣除或补助(按价格水平和发展水平,逐年自动调整)。
钟茂初指出,这一政策,符合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属性。将各地试行的生育奖励,统一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便于全国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可避免各地因财政差异、城乡差异、户籍差异而形成的差别化政策。发放到18岁,可涵盖生育养育教育全过程。每孩每月1000元左右的补助金,相比计划生育时期的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发放直至14周岁),按可比价格、收入水平对比,这一补助金额度并不高,财政可承受。从中短期来看,生育补贴带来的消费效应可以弥补这一财政支出;从中长期来看,人口红利远超这一财政支出。国家政策是否采用每月1000元这一补贴基准额度,应根据不同补贴额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调查来确定。
钟茂初还建议,实施减轻企事业用人单位生育相关负担的财税政策。对于聘用生育期、养育期女性员工的企业,应实施税收优惠。对于国家政策规定而由企业担负的生育假、陪护假、生育津贴等,应纳入企业减免税收或退税的核算范围,最大可能地降低企业相关负担。在女性孕育、生育、哺育的休假期间,其社会保障应由财政资金缴纳(无论是否被雇佣,均计算工龄),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推行全民普惠性的生育保险制度,改变主要依赖用人单位缴费的机制和路径。
为平衡人口生育、劳动力育成成本与人口红利的不对等问题,钟茂初建议国家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政策机制,进行人口生育、劳动力育成方面的转移支付,即人口净流入、劳动力净流入地区向净流出地区进行合理的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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