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邻水县煤矿拖欠工人工资的控告 控告人:熊建波,邻水县丰禾镇利民街6-7号居民, 被控告人:甘世昌,邻水县观音桥中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甘元超,邻水县复盛关门石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控告目的: 1: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追讨控告人劳动工资及控告人垫资,并要求被控告人支付拖欠工资所带来的损失和利息。 事由: 被控告人:甘世昌,甘元超是父子关系,相互管理中山煤矿和复盛关门石煤矿,2019年5月1日开始被控告人甘元超聘请控告人为两煤矿打工(主要从事煤矿的机械加工及维护设备),使用设备及配件由煤矿负责提供,商定每月工资一万元(两煤矿各支付5000元)。 至2020年11月止,19个月两煤矿应支付控告人工资19万元,实际支付75000元,欠工资115000元,控告人多次讨要工资无果而辞职。 一年后的2021年11月,被控告人甘元超承诺要分期支付以上所欠工资为由,再次邀请控告人为复盛关门石煤矿打工,商定每个月工资一万五千元,年终奖两万元,因此控告人于2021年11月21日开始再次为煤矿打工。如今煤矿不支付申诉人工资(工资3万+年终奖平均数3333元)。另外:中山煤矿甘世昌邀请我去做工,协商工资3000元,两煤矿所欠控告人工资151333元。 煤矿租用控告人设备近两年时间,设备租金最低算15000元,经过煤矿法人甘元超的委托由控告人垫资购买原材料及煤矿设备,法人签字报账的费用拖欠了27098元。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甘世昌,被控告人:甘元超两煤矿一共拖欠申诉人工资及垫资款193431元(其中工资151333元,原材料垫资27098元),根据国家政策,两煤矿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勒令甘世昌,甘元超两煤矿法人如数支付所欠控告人的款项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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