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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工作15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员工却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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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践中,不乏有一些公司或老板,他们并不认可“姜还是老的辣”的道理,一旦老员工“力不从心”,被他们认为“不中用”,公司或老板就开始“卸磨杀驴”了。于是,有一些劳动者便提出类似问题——
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员工以绩效不合格为由调岗降薪,被拒绝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N赔偿吗?
其实,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总之,就是找理由让员工走人。
答疑解惑.jpg
对此,我的观点是——类似问题,可能还远不止要求赔偿2n这么简单!
第一,绩效不合格,这个需要公司拿出有力的证据。
如果公司在是嘴巴上说,没有之前规定的具体条条框框予以公正合理的绩效测评,那么不能或者说很难说是“绩效不合格”。
第二,退一步说,即使不合格,需要调岗,也不能肆意调岗、随意降薪。
调整后的岗位,也要符合相关情况,不能为调岗而调岗,调整到与之前岗位毫不相干的岗位上,前后两个岗位完全不相关,或者是恶意调岗。同时,薪资也不能降低。当然,如果前后岗位都存在有一个岗位津贴之类的,那么这个岗位津贴可以不同,甚至可以降。因为岗位津贴是针对不同岗位而言,不在其位,自然不得其“钱”。
第三,再退一步说,即使调岗,经过培训之后,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岗位,公司这个时候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员工确实有证明证明已经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换句话说,这个时候,不建议员工要求2n赔偿,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达到退休年龄,与退休工资无缝对接。
注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当然,这个账也要看怎么计算?如果不上班,要求公司赔偿,那么也就是2n,而继续履行合同,需要继续上班,是5年的工资。是愿意上五年班拿5年的工资,还是愿意不上班拿2n年的工资?另外,如果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可能这里的算法又略有不同。
总之,公司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很大可能是违法行为。至于要赔偿还是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个得员工自己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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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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