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在此向贵单位反应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钒钛产业园区分局金江派出所在职警察公职人员:王天雄 违规使用警官证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根据08年修订的《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王天雄身为一名在编人民警察却无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利用其警官身份,以及警官证件在外谋取高额私利。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人民警察证,不得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王天雄在2014年10月在职期间利用警官证,单位出示工作证明,工资单流水,社保开具证明等以发展副业为由向各大金融机构凑借资金,且多年拒不处理,恶意逃废债,失德失信。就副业问题和违规使用警官证问题多次向单位反映,单位领导,08126600246,08126211356, 失职渎职,懒政不作为。
王天雄,公然违背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用于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王天雄却将如此神圣的证件作为自己借钱的资本,给人民警察抹黑,给国家单位蒙羞。请各位领导对此事引起重视,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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