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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惊曝西充法院执行局长刘云发现犯罪事实,拒不移送公安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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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2日西充公安局向西充法院出具《冉林进控告刘守孝虚假诉讼一案初查结论及建议》和正式刑事立案决定书送达,刘云局长强执抵债裁定诈骗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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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2 18: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王维登等市县两级法官故意枉法犯罪作出来的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和(2019)川13民终30号案,现在公安已初查发现4013号案主审法官王维登故意错判函告法院应重审纠错并仍在侦查程序中,也于2021年正式以发现30案有犯罪事实并正式对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立案侦查,我也于2021年10月8日向西充法院罗勤阳院长递交了共计达108页《申请撤销或中止西充法院(2020)川1325执恢501号和(2021)川1325执恢235号执行裁定申请书》,罗院长当即批示并亲自将此申请书交由刘云局长审查,西充法院政治部余川军主任也亲自将本案法院卷宗档案资料交与刘云局长手中由其审查。刘云局长审查后也对我明确表示发现4013号案是王维登明显错判,让我催公安立案和中级法院纠错。现在其面对公安初查发现4013号的错判事实仍在继续审查中和30号案已发现刑事犯罪事实正式立案决定书时,凭借其执行局长、员额法官,其完全具有对两案涉法律和事实的审查和判断能力,以及案涉证据的审查和辨别能力,也知道公安机关经过刑事犯罪调查取证侦查手段查明的事实是大于民事证据的证据力,也能够凭自己的法官判案能力来发现此两案错判和犯罪事实,却称其不管纠错和犯罪、仍然以审判长身份作出此两案强制抵债裁定书、让我方数百万合法财产让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诈骗犯罪既遂!刘云局长应该知道法律相关规定民事审理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事实应当及时中止民事审理并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在明知公安机关自己已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也有正式立案决定书时却仍然坚持不中止或暂缓其民事执行,在面对涉千万元特大诈骗犯罪事实和严重错判时,仅仅以明知是错判判决书未撤销而强制执行明显故意违法。试问:法院民事审理发现涉嫌犯罪事实应移送公安,而本为刑事犯罪侦查机关自己发现的民事判决事实中有犯罪事实已立案侦查决定时,难道就不能适用这一法律条款吗?法官呀!法官,你们自已犯下的错却不主动纠错,在其如公安这样的侦查机关作出的《刑事犯罪立案决定书》明确发现你们是错判和将犯罪事实作民事判决时,难道你们心中深感愤怒呀?两家都是公权力的执法机关,难道不能携手共同维护法律和事实、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吗?秉承对党忠诚!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的原则,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如刘云局长这样的公平正义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且诈骗犯罪既遂,而让我等遭遇犯罪侵害更加严重。天啊!这是法院的公平正义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3-12 1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遇到抢劫,我有反抗的权利!可是现在的我遇到的是法官明知我是受害者而采用远远比抢劫犯罪更严重的"抢劫",让我成为一个倾家荡产、无家可归,仅有的一个门面"住宅"也被法院交与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等,让我彻底成为了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天啊,我该怎么办???????

 楼主| 发表于 2022-3-12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云局长在刚刚接到由罗院长批示转交其负责审查的那一本我写的共108页申请书时,称其还未看。在由政治处主任余川军将本案全部案卷抱至其手中审查的几天后,其对我称他审查后认为我这108页申请书中的事实他都已经相信全部都是真的,王维登是明显错判。称王已抓了,让我去催公安立案和去中院纠错。现在的我已经于2022年向中院提交了114页纠错申请书并附上公安立案决定书等新证据正在纠错中……刘云局长,你为什么不等一下呀?

 楼主| 发表于 2022-3-12 2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听到《刑法》中有一个拒不移交刑事犯罪罪,也知道法官民事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应中止审理并移送刑事犯罪侦查。可是这是公安机关自己发现法院民事判决中的判决事实是犯罪事实,并正式决定立案侦查也将此决定书交与法院正在执行的法官。可这不是法官自己发现,而是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并正式立案,这应该比审理中、执行中的法官发现的犯罪事实更确切吧?法官明知正在执行中的民事案件实乃已经正式立案的刑事犯罪案件而拒不移送,这是为什么呀?是执行错误判决重要还是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更公平正义?让我读不懂、想不明白。刘云局长难道不认为及时阻止犯罪远比迤迟错判执行更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吗?常言:发现犯罪并制止是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难道法官发现犯罪而支持犯罪既遂是法官的职业操守?……恳请西充法院和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网上普法一下呀?·

发表于 2022-3-13 0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苍天啊!苍天啊!只有拼命才能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2-3-14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夜太长,天迟迟不亮。秉承对党忠诚!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的原则,一个个对党忠诚,维护正义,保护公民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忠诚"卫士……维权路漫漫,何日是尽头?

 楼主| 发表于 2022-3-14 2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此案中罪恶滔天的王维登上演过玩"纸包火"的游戏而正在接受组织的"考核",由法院工作进入监狱"工作"。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正在观望着犯罪同伙刘守孝跳入其精心打造的火坑中、进入焚尸炉。审理此案中的一个个西充法官仍然坐在火坑上乘凉。难道还会有一个个……都精通玩"纸包火"的大戏法?真的是……唉!

 楼主| 发表于 2022-3-15 21: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我已经向西充法院行政庭递交了关于西充法院(2020)川1325执恢501号和西充法院(2021)川1325执恢235号裁定书的《执行异议书》,一并附交了那一本共108页由刘云局长负责审查过的我方于2021年10月8日递交给其院罗院长转交其审查办理的撤销此两裁定书的申请书和公安立案决定书等,当时经行政庭长王洪先负责收件。接下来,作为一名遭遇达七年之久的受害人,希望获得一个迟到的公平正义!更希望杨志发、刘守孝……等犯罪分子早日落入法网、接受《刑法》的审判。

发表于 2022-3-1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垂偐叉 发表于 2022-3-15 21:46
今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我已经向西充法院行政庭递交了关于西充法院(2020)川1325执恢501号和西充法院(2021)川 ...

法官坏到极点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3-17 1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4年12月由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诉至西充法院,现在此案在经历过一审、上诉、重审、二审,申请再审被驳回,申请监督被驳回。于是向公安报案、公安受理、初侦发现法院错判和涉犯罪并向法院去函和出具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决定书至法院执行局,我也于2022年1月25日向南充中级法院申请启动院长纠错程序并已由中院审监庭收件受理,可执行仍然继续,此又至西充法院行政庭提起《执行异议书》……期盼着一个迟到多年的正义。路在难,也得走!

 楼主| 发表于 2022-3-17 19: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审判决时,判决书上会注明不服判决时,当事人应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书上即再无任何救济途径的书面提示。再审、监督,执行中的任何一份裁定也均无任何一个给当事人的一个书面救济途径的提示,让很多的不服判决、裁定、申诉、监督、执行及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四面申诉、控告、反映……大家都接收、就是无法解决问题,最终又回到不服时的原状,直至上访、上告。我也早就听说有一个执行异议,也在收到不服时向执行法官、院领导等,也向上级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裁定和判决纠错,现又在执行的最后一个关头四面呼吁,方才知道所谓的执行异议即是在收到执行裁定书10日内交由法院行政庭,名称为《执行异议书》……唉,一系列判决、裁定,一个个人民法官,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救济提示即可减少很多人的申诉中可能跑过的冤枉途径和化解很多的矛盾升级,法官们却不愿做到。这样的一个如此重要的救济提示,难道不是一件"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减少很多诉累和痛苦的法律温情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3-19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纠纷乃人民内部矛盾,而刑事犯罪是达到敌我矛盾。个人经历此达7年多与这一由两级人民法院用一张张判决书、裁定书掩盖下的特大诈骗犯罪团伙的严重刑事犯罪罪行,在王维登已经倒下的今天,公安机关也明确介入并发现这一张张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中实乃刑事犯罪事实并有正式立案侦查决定书,也明确认为法官是故意错判应重审纠正时……法院仍然至今不积极纠正错误、移送犯罪,而是又采用一份份依据现已查明的严重错判判决书来强制剥夺我方的合法钱财让诈骗犯罪既遂……这是为什么呀?民事判决书可以包住刑事犯罪,而执行裁定书也用来让犯罪既遂……"纸包火"的游戏具体可以玩到什么样的程度呀??????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20: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弃法律正义,玩弄权术诡伎,置党纪国法与人民利益而不顾,面对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特大诈骗犯罪事实,仍然可以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案件审理中、执行中发现涉嫌犯罪应当驳回起诉和将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原则……错判、枉法、滥用职权,是谁给了法官自由裁量过了度?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1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明文是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法院内部也设立有一专门纠错机构"审判监督庭"负责对发现的本院错判和违法审判承担纠正和监督职能。此次如我的两个案件中的南充中级法院(2018)川13民终4013号案,公安机关已经在其发函至西充法院的《关于冉林进控告刘守孝虚假诉讼一案的初查结论及建议》中明确发现其中一笔80万元是冉林进所做,而被二审主审法官王维登明知是冉林进所建而故意不公正判决判给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严重侵害了冉林进的合法利益……应重审纠正。也向西充法院递交了经其局侦查发现南充中级法院(2019)川13民终30号这一个"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实为一例由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实施的合同诈骗犯罪刑事案件的《西公经立字1159号立案决定书》,明确此为刑事犯罪案件。此两案均是由两级法院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演变为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中国人也有一个朴素的常理:有错就改。西充执行法官也有责任和义务将此发现的由同属公权力、且具专业侦查能力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错判事实和犯罪事实向本院和中院领导汇报、及时启动其内部的审判监督纠正错误、撤销判决、移送公安……这样的一个程序是最快捷、最负责的审判监督纠错程序。而不应该以让当事人去申请等待撤销判决。我在拿到公安结论后当即就于2022年1月25日将《申请院长纠错申请书》提交给了南充中院审监庭……按理也应该是足以发现错判和犯罪事实作出结论了。可西充法院刘云局长,你们也完全可以凭自己的职责向自己的上级汇报并催办一下呀!而真的是不应该在发现如此明显、如此严重的错判和犯罪事实时,不履行自己的应尽责任和义务……将错判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22-3-25 08: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综上已由公安现已侦查查明是我方所做的一笔"80万",是由诈骗犯罪分子杨志发伙同诈骗犯罪分子刘守孝以分别在我在自己内部的一个估算表上的签名名字前后分别添写上一个"同意按捌拾万结算、80万、杨志发"和"刘守孝同意按80万结算"的变造证据手法,将这一切全部是我方自建工程变造成是刘守孝所做工程的结算证据骗取到法院判决诈骗成功此80万元……仅仅只是此一笔80万元的犯罪金额,即达到诈骗犯罪的金额特别巨大的犯罪定刑标准。现在那些为我所做这一切工程事务的工人个个都称世上哪有刘守孝这样的大骗子,明明是他们做的却敢骗成是自己的,哪有这么不要脸的骗子……面对一个个工人现在的一次次关心地追问我骗子抓没有?他们也去公安作证是我做的并表示随时去公安、去法院作证,我很感激,但更难受……面对公安虽查出来,可法院仍然已经执行了,让我连这些工人的面都怕见到,因为我真的是怕他们知道我被如此公开的"抢劫"犯罪而遭人笑话。

发表于 2022-3-25 1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标题和第一楼的内容我没读懂。

 楼主| 发表于 2022-3-26 08: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论所有侵财型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劫等均无法与虚假诉讼中的违法犯罪、枉法犯罪诈骗钱财带来的风险小。此类犯罪是由专业骗子、律师、法官等共同分工配合实施。如我现在的处境:王维登被抓、诈骗罪行也全部暴露、网上曝光、公安也侦查查实,一个个违法犯罪的法官、律师、诈骗犯罪分子不仅仅只是依然逍遥法外,而且还是在一份份盖上法院公章的裁定书来"合法"地将犯罪进行到底!一个简单的纠错程序却仍然又被引导进无限制的法律程序里……何时、何月、何年?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3-26 16:57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云局长现在应该履行自己的"对党忠诚"、认真审查并查实由其负责审查的我于2021年10月8日所交《申请撤销西充法院(2020)川1325执恢501号和(2021)川1325执恢235号执行裁定申请书》中108页事实和理由、证据,发现贵院在此次政法教育整顿中漏网的"害群之马"叶腾博、梁向荣、蒲云飞、王龙中、庞彪等的参与虚假诉讼、掩盖诈骗犯罪、枉法犯罪等系列严重犯罪罪行,查实杨志发、刘守孝、陈参等诈骗犯罪罪行,及时将其等犯罪事实向贵院领导和中级法院汇报,及时中止执行并交由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判、撤销判决书、驳回起诉并将其等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追责。及时将正在西充法院接受审判的王维登在此案件中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交由贵院刑庭,由监委、检察院及时追查清楚王维登这一系列严重刑事犯罪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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