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黄成业:官官相卫、欺上瞒下、程序违法、罔顾事实、颠倒黑白、虚假听证。
举报人:李新民 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12921196501145516、家庭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七宝寺镇。联系电话:13662079588.
事实及理由:
一:南充市嘉陵区城南综合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西春利用其职务之便,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虚假诉讼和其它等等犯罪行为。从2015年开始,我们多次到嘉陵公安分局报案都不受理,在2021年教育整顿督导组的监督下得到了受理!同时我们提供的资料要求公安机关查办的事实认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人罗西春在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1):出售和瓜分公司36套门面用房,并收取卖房款三百多万元。(2):任意将公司已查明的2012年-2016年国家财政补贴款220多万元直接转入其罗西春夫妻俩人名下。(3):将(2016)川1304民初699号判决的公司收入土地款3407000元直接转入与公司没有任何任何关系的账号上。(4):独自经营收取城南公司市场的120多个摊位10年的租金数百万元直接据为己有。
以上这些行为嘉陵经侦大队办案民警高扬认定法定代表人罗西春可以在股东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任意处理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一千多万元现金转走是合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二:终于在2022年3月9号等来了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开听证会的通知!!
在2022年3冃11日这天,我和我的代理人步入了神圣的听证会大厅,出席这次听证会人员的单位有:嘉陵区检察院、嘉陵区公安分局、嘉陵区人大、嘉陵区政协等等。
1.程序违法:承办人黄成业检察官介绍了整个案情后,直接说了不予立案原由,明显暗示听证员按他的意思办!根本不听申诉人以及代理人的答辨!!(全程有录音录像为证!)
2.罔顾事实:嘉陵区城南公司的财产在2012年到至今被被告罗西春非法转走近壹仟叁佰多万元,股东李祥毫不知情和没有任何签字,黄成业检察官认为属于民间纠纷,不构成犯罪行为。事实上嘉陵区人民法院在(2019)川1304民初636号之一股东追偿损失赔偿判决书中判定罗西春涉嫌经济犯罪,中院已维持一审裁定。
3.颠倒黑白:其中有一笔公司出售土地款340.7万元,钱到公司帐后,又被罗西春非法转入他老婆指定的收款人张勇名下,但黄成业认为现土地暂时还在公司名下(罗西春和他的合伙人在打官司的原因才没划走土地),就这样,黄成业检察官认为土地还在公司名下,罗西春将公司的土地款私自转走属于合法行为。
4.虚假听证:在开听证之前,嘉陵区检察院黄某和嘉陵区公安分局高某相互通气,已经定下不予立案,听证会只是走过场,官官相卫,欺上瞒下!!
以上这些我反映的问题有证可查!恳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我们反映的情况,并把我们举报罗西春的职位犯罪的案子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我们相信公平正义依然还在!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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