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6689|评论: 22

[群众呼声] @格林郡二期业主 你家顶楼被人独占了,确定不过问一下吗?[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6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有业主发现,格林郡二期4号楼顶楼被某些业主私自封占,顶楼平台已成为其私人领地,严重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空间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任何人无权私自独占
建筑物是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有,与开发商没有关系,开发商无权处置。开发商与个别业主约定的楼顶专有使用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很多家庭都有在顶楼晒衣服、被子的需求,如果顶楼被强占,大家去哪里晒?在此正告这些业主:请你及拆除违法建筑,将顶楼使用权归还全体业主,否则大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县城管执法大队:0827-8233388
               物业管理公司:0827-8851323


forum.php
楼顶通道实拍图一
forum.php
楼顶通道实拍图二(为了掩人耳目,已粉白)
forum.php
楼顶平台实拍图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1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2-3-1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网友在麻辣论坛反映“楼顶被占用”
一贴的回复

无奈之举吖:
您好!您反映的“格林郡二期4号楼楼顶被某些业主私自封占,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事收悉,我局庚即安排人员现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一是4号楼一单元25-1违建已经依法进行了拆除;二是一单元25-3、二单元26-2、三单元26-3违建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南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8日
满意(1)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2-3-16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这些业主通过非法手段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正当利益,物业管理公司以后找他们收物业管理费算了,其他业主都不用交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3-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南江城管局”的回复。
经部分业主现场巡查,4号楼一单元顶楼的所有违建均未拆除,与“南江城管局”的回复内容不符。
其中,25-1楼顶的违建(包含阳光棚、防盗门)依然挺立,25-3楼顶通道仍为封死状态。
下图是3月21日的现场照片,请知悉。
图片.png

持续更新中……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png

3月23日实拍图。

发表于 2022-3-2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还没有验收,现在把楼顶封了,二天过不了消防验收,办不了房产证哦,要注意。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意思是格林郡二期还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开发商就给业主交房了吗?

发表于 2022-3-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之举吖 发表于 2022-3-24 15:09
楼上的意思是格林郡二期还没有通过消防验收,开发商就给业主交房了吗?

这个我到不清楚,我是说以后办证必须要通过验收。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png
【3月28日现场拍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png
【3月26日 现场拍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png
【3月26日 现场拍摄 格林郡二期4号楼顶楼】

发表于 2022-3-28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悦湾早就被占了

 楼主| 发表于 2022-3-29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业主错误地把楼顶公摊面积当作自己的“领地”随意处置,想封起来就封起来,大搞永久性建设,这种损害他人利益、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让人愤怒。

 楼主| 发表于 2022-3-3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格林郡二期的楼顶是计入了公摊面积的,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之前也许开发商给买顶楼的业主承诺,业主可以独自占用楼顶,搭建“楼中楼”,这种承诺是不合法的。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4-7 06: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们已经团结起来,誓要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2-4-9 11: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4-9 1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格林郡二期四号楼楼顶破坏房屋结构,私自搭建违法建筑的情形愈演愈烈。
20220409180611front2_0_7803919_FlnhiWl3xDGiEJWPL0Ua5eLRPqFX.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4-10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4-13 17: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