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26岁的林跃是贵州省毕节市人。2020年5月15日,林跃入职河南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次日到普宁市某住宅小区任保安。期间,林跃向保安队长被害人叶某某(化姓)提出,将于5月底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叶某某以林跃未做满一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同月31日10时许,林跃事先将一把水果刀藏匿身上,约叶某某到位于该小区员工宿舍楼三楼的宿舍房商谈辞职和结算工资事宜。二人见面后,叶某某再次拒绝其要求,林跃觉得结算工资无望,遂持水果刀划向叶某某颈部,叶某某被划伤后跑离林跃的宿舍。林跃紧追叶某某来到宿舍楼二楼与三楼之间的楼梯台阶,看见叶某某摔倒趴在台阶上,林跃遂上前持水果刀连续捅刺叶某某胸腹等部位十数刀,致叶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死者叶某某符合胸部创伤致肺动脉、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林跃离开现场过程中拨打110报警并等待抓捕。
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林跃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跃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依法判处。
据了解,本案由普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林跃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0年8月10日向普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普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8月21日转至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