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坏心情 是一顿火锅串串解决不了的! 可如果吃的串串 用的是“地沟油” 你的心情还能快乐吗?
记者3月16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三台县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案 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 驳回被告人杨某、王某某上诉请求 维持原判
四名被告被判刑 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一审中,被告人杨某、王某某等4人被三台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判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审宣判后,杨某、王某某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被告人杨某、王某某、何某三人合伙在三台县城开设了一家名为“辣食尚”的火锅店,在经营期间,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杨某、王某某、何某同炒料师傅朱某共同商议,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中回收、熬制“地沟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销售。四人商议后,由王某负责回收、熬制“地沟油”,朱某按照1:5的比例添加“地沟油”用于炒制火锅底料,并以18元每锅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
2020年12月,该店的违法行为被三台县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移交公安部门。经查,该店共计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3673锅,违法所得66114元。
据了解,在开庭审理前,三台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杨某、王某某、何某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人同意分期缴纳销售金额的十倍惩罚金66114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宣判
2021年10月,三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杨某等4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杨某等4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审宣判后,杨某、王某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王某某、原审被告人何某、朱某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油,用于炒制火锅底料向消费者销售,属于在生产、销售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原判全案认定事实正确,量刑适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惩处犯罪、公正审判、预防再犯,原判未过多地适用缓刑并无不当,因此上诉人杨某、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与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什么是地沟油?
地沟油又有哪些危害?
才多多给您仔细说说
什么是地沟油?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通过加温、除杂、除臭、过滤等工序进行提炼。
食用地沟油的危害? 长期摄入,人们将出现体重减轻和发育障碍,易患腹泻和肠炎,并有肝、心和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此外,地沟油受污染产生的黄曲霉毒性不仅易使人发生肝癌,在其他部位也可以发生肿瘤,如胃腺癌、肾癌、直肠癌及乳癌、卵巢、小肠等部位癌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才多多觉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拿老百姓生命健康换利益的人该!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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