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认定“张雍涉嫌强奸案”的受害人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假冒受害人,并没有真实的受害人存在。法院判决认定本案受害人叫“刘琴”,判决的依据仅仅只有一张户口表上的载名叫“刘琴”,在全案中没有一份所谓受害人“刘琴”签名捺印的报案笔录、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勘查笔录印证、支持。法院办案法官则采用违法手段套用了以“汤晓莉、刘羽”签名捺印的询问笔录、辨认笔录、勘查笔录,张冠李戴,以此形成虚假的强奸证据链,借此认定强奸罪。其事实在案卷笔录中显示得清清楚楚,证据确实充分,在案卷中多少页多少行,申诉人都作了详细陈述,一条一条都可以得到印证支持,本案受害人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并无其人,栽赃陷害的事实铁证如山,案件的虚假性显示得清清楚楚,因此,“张雍涉嫌强奸案”应当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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