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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不予认可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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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复函回复
不予认可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回复人:金维建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你公司对金维建于2022年3月18日对贵公司(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不予认可对金维建的房产评估机构,贵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复函,认为我公司是经过程序选定的,所以我公司参予对金维建的房屋进行评估合法。
现复函回复再告知
1、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单方确定的评估机构,违反了拆迁法规定,行为违法。金维建不予认可四川金光房地评估有限公司的初估。
2、金维建的房屋早在10年前被强拆,证据已全部灭失,贵公司凭啥作出初评结果?没有事实依据,所以金维建不予认可。
3、金维建10年前被强拆,已向南部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南部县组织南部县公证处和南部县业务主管部门人员以及阆中市土地储备中心,阆中市法制办主任具备相关手续,但现贵公司在未提供相关依据的前提下作出初评报告,实属是虚假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相关法律规定,贵公司继续作出虚假的评估报告,是负法律责任的,所以金维建再告知贵公司,不要违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4、房屋拆迁有专门评估办法,"不属于法律无禁止情形"。
    特此回复
                                    回复人:金维建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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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公司,不要违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22-3-23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3-2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储中心违法也不敢认可!

发表于 2022-3-23 17: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法治!大势所趋!支持金老师依法维权!

 楼主| 发表于 2022-3-24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拆迁有专门评估办法,"不属于法律无禁止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22-3-28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10年前强拆的房屋,还恶意损害人。

 楼主| 发表于 2022-3-3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房管局法规科范科长通知金维建撤销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

 楼主| 发表于 2022-4-2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作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2-6-28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子金 发表于 2022-3-23 07:27
你公司,不要违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有专门评估办法,"不属于法律无禁止情形"。

 楼主| 发表于 2023-2-1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子金 发表于 2022-3-31 12:36
南充市房管局法规科范科长通知金维建撤销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

南充市房管局法规科范xx不作违法书面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23-5-23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友谋 发表于 2022-3-23 16:24
政府就可以wsyw吗?

政府可以作伪造虚假评估吗?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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