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青年城开发商梁龙与经信局任贵州官商勾结
任贵州:南部县商务经信局原纪委书记。2019年因青年城开发商拖欠租金业主上访,政府为维稳成立了由经信局牵头任贵州负责的青年城协调小组。
梁龙:四川昆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南部县铭康酒店管理公司和南部县赫迪斯娱乐公司实际全额出资人。2019年6月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南充市经侦支队刑拘3个月(据说花了很多钱通过关系后门取保后审出来后就不了了之)。现在被最高法院列为老赖名单,其名下所有资产早在2019-2020年被法院查封。
我们是购买了青年城负1楼和2-5楼商铺的业主,开发商梁龙将房子分割拆零,用高于市场一半以上的价格以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给我们。用他妹夫康清平注册的铭康商管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托管合同,约定租金13年返本,然后梁龙将我们的商铺用于自己经营酒店、洗浴中心及酒吧和出租给网咖与健身房。
交房后我们按照合同只收到几个月的租金,2019年5月后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返租金。老百姓维权无果后,联合请求政府帮助,政府为维稳便成立了由经信局牵头任贵州负责的青年城协调小组。哪知道任贵州等丧失党性,在金钱和利益的驱动下和开发商梁龙同流合污。在办理产权时突然通知业主房屋公摊面积增大,必须补缴房屋公摊增大费才可办理产权手续。在协调小组介入管理青年城事务时便成立了共管账户,交由协调小组监管,规定青年城资金往来均通过共管账户收入及支出,首先用于处理青年城相关事宜,但在业主补缴面积增大费用时,任贵州却要求我们将费用转入梁龙公司会计李君的个人账户,在有共管账户的前提下,这么一大笔资金为何要汇入个人账户?明明将钱汇入共管账户资金公开透明,可以受到监管;汇入梁龙公司账户法院可以因其资产查封扣留资金,用于偿还梁龙所欠租金及债务。但业主后期缴纳费用几百万元,广大业主至今不知资金去向及使用明细,任贵州只说用于梁龙还债,却未提供相关证明及依据,仅凭其一句话便无视了共管账户存在的作用及意义。开发商梁龙作为老赖人员,并无权利单独处理公款资金私人还债,其个人与公司资产早就在他与他妻子“假离婚”后转移,所以我们的资金具体流向无从而知。任贵州明知梁龙为失信人员,无视共管账户的存在,公然配合梁龙转移资产,帮助其逃脱法律约束,作为公职人员目无法纪!
铭康商管公司长期拖欠租金,我们只好利用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在官司判决胜诉后,任贵州却联合安排法院不执行,并且在我们反映后,在麻辣论坛用官方账号回复说业主总代表袁开维同意租金由70-90元/㎡变更为20元/㎡的口头协议。(袁开维,南部县大桥镇袁家村书记,由任贵州任命的青年城业主总代表。袁开维的儿子在青年城买的商铺,但袁开维本人名下在青年城并无房产)任贵州单方面任命袁开维为业主总代表,袁开维以何身份可以代表青年城几百户业主?我们作为业主从不认可其业主代表身份!我们通过司法程序得到的正义,任贵州却通过各种手段让法院不执行判决,那么法律的意义何在?青年城一切事务都成了任贵州、梁龙的一言堂!
梁龙收了我们的购房款后,将房子用于其自己使用经营,却长期不缴纳租金,严重违约,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业主受到欺骗利益受损后,前去讨要租金时被梁龙及手下小弟等人打的伤痕累累,任贵州到现场后却通知派出所和特警现场镇压我们,只说我们业主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梁龙违约不返还租金一事闭口不谈。事后任贵州还不断恐吓、威胁我们,说再去讨要租金就要把我们拘留,且禁止我们上访,说我们只要上访不但要被拘留还要影响子女上学考试。压迫地我们长期怒不敢言。政府成立维稳小组的目的旨在维护百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但任贵州组织工作期间,长期仅维护开发商梁龙的利益,以胁迫方式威胁业主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这严重违背了政府工作初衷。任贵州如此维护开发商利益,究竟其背后是否存在经济利益往来?
2021年12月13日我们业主信访局上访时,我们向县委张小波副书记表达了不要任贵州和袁开维处理青年城任何事情的强烈意愿,并且任贵州在现场。第二次在2021年12月27日周小红常委的联系主任接访时我们也提出了希望任贵州和袁开维回避青年城所有事情的诉求,并且递交了相关上访资料。但是2022年1月5号县委召开的青年城强制执行执行会议中,我们推选了几名业主代表列席,会上任贵州与梁龙全程配合发言,任贵州一直要求法院不强制执行,让梁龙适当支付少量租金,专心打造好青年城。至今为止,梁龙应返还我们所有业主34个月租金,但实际只返还了6个月。任贵州明知梁龙已欠租金千万元以上,其法院公开账务信息中欠款高达近亿元。梁龙长时间霸占我们房子经营酒店和娱乐场所,日入斗金,为逃避债务使用他人名义经营,这样的老赖人员,千方百计使用法律漏洞,以达到其牟利敛财目的。任贵州与梁龙互相配合,官商勾结,拖延我们业主维权进度,导致我们损失进一步加重。任贵州究竟是让梁龙好好打造青年城还是打造他们共同的商业帝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经信局介入问题楼盘,对于梁龙这种长期拒不配合工作情况,首先应当冻结拍卖梁龙所有资产来支付现在的购房租户租金和法院债权人利益,或变相由商户参与直接经营监管资金流相抵债模式。这才是经信局维稳存在协调的意义!
面对梁龙这样的法律无赖,我们通过不断的法律学习、了解到,梁龙将房屋分割拆零,采用以售代租方式销售房产就是典型的违法诈骗犯罪行为,广大业主从开始就是受到梁龙欺诈。青年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确显示销售青年城1、2栋,地下室商业3栋楼总套数为236套,但实际销售中梁龙通过分割拆零后销售房屋约1000套。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表态:对承诺售后返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梁龙使用各种手段,逃脱债务,不仅损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更是损害了国家利益。任贵州长期以来所谓的维稳工作,一直是打着维稳的幌子维护开发商利益,侵犯残害我们几百户业主的合法权益,帮助梁龙逃避国家税收款和房屋修建的配套费和人防费。究竟是怎样的利益诱惑,使得地方党员干部如此是非不分、目无法纪、助纣为虐?
面对长期的压迫与威胁,我们特向上级部门请求:
一、 我们前期购房款均转入昆乐房产公司账户。请求上级公安经侦大队调查购房款去向,以及昆乐公司偷税漏税情况。
二、 梁龙将房屋分割拆零,采用以售代租方式销售房产,请求上级公安经侦大队调查梁龙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定罪处罚。
三、 我们后期补缴增大面积费用及尾款,均汇入昆乐公司会计李君的个人账户。请求上级公安经侦大队调查其资金去向、使用情况。
四、 任贵州长期违背政府维稳工作初衷,致力维护开发商利益。请求上级纪委监委彻查任贵州违规违纪行为及与梁龙的利益勾结。
五、 梁龙长期拒绝返还租金,早已违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返还所欠租金,查封酒店把梁龙霸占我们的房子强制性移交归还给我们。
最后,强烈要求撤去任贵州负责青年城维稳小组工作,希望能有个清正廉洁的领导来主持相关工作,真正的做好民生稳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