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丁秀琴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71年12月22日
身份证号码:510702197112229348 学历:大专 毕业院校:西南财经大学
职业:光学镀膜(原) 工业会计 职称:初级会计师
工作单位:流体物理研究所104室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山路64号7区70栋2单元401
被申请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简称一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一所(科学城一区后面)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81510000680446275M
法定代表人:郑建兴(原)
委托代理人:黄萍(人事科) 电话:0816-2484112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的社保全部父亲代办,2021年12月22日申请人从宁波回绵阳之后,父亲将所有的原始单据交给了申请人,由于申请人过分相信流体物理研究所和科学城社保局,以前也从未核对过原始单据。申请人2021年12月24日首次打印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第一次核实票据,并多次找过绵阳市大市社保局,与大市社保局发生了不愉快的争执,才知道流体物理研究所补办的人事档案文件上不但遗漏了申请人的名单(两份复印件证明),而且并没有为申请人购买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的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至今没有补签劳动合同,2022年1月6日接到绵阳市大市社保局电话,当天又去了一趟,才知道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因没有流体物理研究所人事档案,2年工龄被大市社保局审核掉了。申请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所以申请人申请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请求:
1、请求确认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流体物理研究所与科学城社保局、绵阳大市社保局协商并补交申请人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的社保(养老保险)单位应交金额及滯纳金及个人部分的滯纳金。
3、请求追究流体物理研究所社保经办人员的责任。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额:2年工龄损失:1个月200元,1年12个月,共25年-30年,200*12*25=60000元(大写金额六万元整)
事实与理由:
2021年12月22日,申请人在绵阳市大市社保局办理社保及退休手续,申请人递交了身份证,办事人员说需要人事档案。申请人2021年12月24日首次打印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发现申请人1989年9月至1991年8月单位缴纳金额和个人缴纳金额均为0,申请人多次去找流体物理研究所人事科黄萍,因为疫情原因,见不到流体物理研究所领导,黄萍以领导换人了为借口,说她什么都不知道。多次打电话也无果,甚至到现在已经不接电话。2021年12月22日,回省内办退休时,父亲将社保全部原始单据交给了申请人。2-3年前同事赵宇退休时邀我父亲一起去办了2张证明,证明上盖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人事教育处公章,父亲当时复印了这2张证明。流体物理研究所人事科黄萍问我要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将2张证明的复印件交给了黄萍。黄萍2021年12月23日找所领导协商,向科学城社保局开具的丁秀琴、赵宇等八人均为1989年9月招收的大集体职工的一份证明的复印件上,加盖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的公章鲜章。另一份证明没有盖公章。此证明为几年前办退休的同事赵宇和我父亲及几个漏了名单的同事一起开的。当时流体物理研究所为什么开具体八个人的证明,申请人当时在外省,申请人不太清楚。还以为加盖了流体物理研究所公章可以代替人事档案,结果不行。申请人多次找花园科学城社保局,办事人员说一所人事科黄萍知道劳动合同的事。网上查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学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办公室电话0816-2496531,又找到科学城运输部钟楼科办大院1号楼404室科学城社保局办事人员,他跟申请人说在2018年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学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已撤销,让申请人找三楼社会事业处办公室302室办事人员,申请人用手机拍了2份流体物理研究所关于大集体招工文件的照片,一份文件为 流体物理研究所文件 流物所发〔1993〕44号 签发:郑建兴 关于申请补办集体所有制职工招工手续的请示 另一份文件为 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城劳动人事局文件 科劳人发〔1993〕12号 关于补办流体物理研究所杨玉红等36名同志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手续的通知
上面两份文件名单里确实遗漏了贾伟、尹训刚、施军红、曾东、郜振萍、丁秀琴、赵宇、董延强等八个集体所有制职工。
以上两份文件黑体字部分都注明是流体物理研究所补办集体所有制合同制工人招工手续的请示和通知,文件现在仍然保存在科办大院(科学城公安局大院)1号楼社会事业处302办公室,元旦前办事人员仅让申请人用手机拍照,不让申请人复印。并且说只有劳动仲裁庭或者法院的经办人才有权利复印,乘车路线:乘坐905路或者54路车,在科学城钟楼(六区)运输部下车
以上2个文件名单上的大集体职工可以退休后享受社保(养老保险)福利待遇。流体物理研究所补办人事文件上社保经办人员又遗漏了8个大集体合同制职工的名单,请问流体物理研究所经办人员有什么权利剥夺这8个人退休后享受在职期间社保福利待遇。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有了错误可以改,有错了改正了就是好事。身为国家公务员,工作疏忽、失职,不想办法弥补自己的工作过失,一错再错,知错不改,多次打电话和多次当面沟通,还是无果,为了掩盖社保经办人的过失,人事科黄萍拒绝在另一份复印件证明上找所领导盖单位公章鲜章。科学城花园社保局说配合调查。科学城科办大院1号楼404室办事人员居然忽悠申请人,他说只有全民所有制员工才能劳动仲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流体物理研究所在同一个科研所下,招聘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体制的职工在104室共同工作,一个共同的财务科,一个共同的人事科,难道出现这种局面流体物理研究所就可以推卸自己的责任了吗?
申请人当时通过全院2次招工考试进的流体物理研究所104室,申请人在1989年9月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分进104室最好的岗位光学镀膜,当时流体物理研究所并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1989年-1991年8月属于事实用工。104室只不过是流体物理物理研究所下的一个科研室,因为全民所有制工人人手不够而招的集体所有制工人,是不可分割的一体。申请人做的光学镀膜,是在同事抛光之后将透明的、正方形的玻璃,用酒精纱布和干纱布擦拭,然后用二氧化硅等材料,在抽真空之后镀膜,镀膜后的反光镜是为军品試验打炮用的,也是为军品服务的。工作地点104室1楼,并非其他企业单位,是科学城科办大院1号楼404室办事人员为掩盖自己的工作过失,掩盖事实真相而编织的谎言,说白了是为了他自己的私利而损坏他人的利益,是为了逃避工作失职的责任。(或许他什么都不知道又不想调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科研所很多,实情他不清楚凭什么乱说),事实在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流体物理研究所104室仅是一个科研室,不是其他企业单位,也不存在企业单位的倒闭问题。经办人员的工作态度严重影响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请求劳动仲裁庭调查取证,申请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004年6月10日,申请人已经离职,流体物理研究所经办社保的人员将我们已离职的员工全部喊回流体物理研究所,补交1989年9月—1991年9月的社保(养老保险),申请人交了个人缴费部分74.76元(流体物理研究所记账凭证第0173号-0001/0001,摘要丁秀琴交养老保险,贷方科目:其他应付款/其他/大集体养老保险,出纳和会计都签章了,经办人丁秀琴也签字了,大小写金额都有,盖有现金收讫章和附件章,这张记账凭证既证明申请人是流体物理研究所大集体职工,也证明申请人个人缴费金额已经交给流体物理研究所,流体物理研究所代办,为什么绵阳市大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参保缴纳信息上1989年9月—1990年9月个人缴纳金额为0,单位缴纳部分也为0,74.76元金额不高,但钱哪里去了,请流体物理研究所社保经办人员给申请人一个合理的解释,2004年补交社保之后,17年了,为什么至今单位缴纳费用的部分还没有交,绵阳大市社保局说只要把费用交了就可以了,请流体物理研究所尽快交钱到大市社保局,影响了申请人的退休档案审核时间,影响申请人准时领工资了,2年工龄更加影响申请人退休以后的福利待遇。确定了劳动关系也就代替人事档案了。这是流体物理研究所经办社保的办事人员工作疏忽、失职所致。请求流体物理研究所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并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买单,这是无法更改的事实。
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的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求流体物理研究所确认申请人1989年9月至1991年8月之间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经济补偿=200*12*25=60000元(大写金额陆万元整)
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绵阳市大市社保局说要人事档案、只要将养老保险费用及滯纳金交了就可以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1.流体物理研究所确认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的劳动关系,2.请求流体物理研究所与科学城社保局、绵阳大市社保局协商,并补足1989年9月—1991年8月之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金额及滞纳金(流体物理研究所第0173号-0001/0001记账凭证为证)。3.请求追究社保经办人员的责任。4.请求确认1989年9月-1991年8月期间的劳动关系之后,如果大市社保局不同意现在补交1989年9月—1991年8月之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金额及滞纳金(流体物理研究所第0173号-0001/0001记账凭证为证),请求流体物理研究所因社保经办人员的工作失职对申请人造成的2年工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此致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共3页);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1)流体物理研究所的记账凭证复印件第0173号-0001/0001一份;
(2)原集体所有制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基金明细表(表一)复印件一份;
(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流体物理研究所向科学城社保局开具的证明复印件两份。
申请人:丁秀琴
日 期: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