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委市政府领导: 1、本人实名控告张小林、张朝友,假冒、伪造签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强行霸占侵吞本人房屋财产承包土地案。 2、原审法院法官罗志徇私枉法,违背事实包庇,保护,纵容张小林、张朝友违法的事实,将本人农村房屋判给张朝友。 3、本人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犯。1983年3月10日本人在本村民小组购买房屋的契税及社村集体,长乐镇政府,南充县人政府登记核发的房产所有证为证。有本社张殿武,张兴富,开玉杰,江青平四家社员一起购买本社集体房屋,村集体办理的契税票据为证。
4、张朝友伪造假证,强占本人房屋证据如下:
假冒张松林,江孝荣在借据约据上签名,和张朝文的印章证明。篡改借据约据,假冒龙上有,张松林,江青平签名捺指印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盗窃江青平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5、一审法院南充市高坪区长乐法庭罗志,枉顾事实,不质证不质疑张朝友提供的证据,将本人农村房产判给居民户张朝友。 6、张小林为张朝友之子,身为军转干部,共产党员,知法违法犯法,明知父母的所作所为实属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阻拦,反而主谋包庇,纵容,并参与其父母的违法犯罪行为,张小林主导操纵了本案全过程,知法违法犯法,仗势欺人,指使其母杨巧荣,借姑张朝碧之口,在本村社及亲友之间,散布谣言,肆无忌惮的吹虚,退伍费领了二、三百万,老子有的是钱,随便拿二,三十万和他(指控告人)打做耍,有钱就能使鬼推磨,【从下到上都能打通关系】与罗志窜通泄露庭审秘密,护短父母违法盗窃房产证件,在家亲内戚协调会上,要对本人大打出手,欺压弱势群体,致使原告之一杨进碧为自己幸苦购买的房屋被恶意霸占而忧郁成疾,在得知被控告人一家橫行霸道的行为之后,精神彻底崩溃,气极口吐鲜血,而含恨离世。
7、 罗志,一审长乐法庭长:不调查研究,不实事求是,违反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人民法官,为了一己私利,偏向一方,故意激化矛盾升级。
8、 二审法院法官谭世蓉,不调查,明知被控告人张小林,张朝友出示假冒签名,违约失效,篡改的《借据约据》假冒签名,盗窃,伪造变造国家机公关公文证件,全属诈骗,盗窃,伪造变造公文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不能依法作以公平公正裁决,反而极力掩盖保护违法犯罪事实。以书信聊天,掐头去尾,前后穿挿,断章取义,歪曲是实真相,利用手中的特权,以权势压人,强行认定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变相保护包庇违法犯罪,已成违法犯罪的帮凶,天理难容,党纪国法何在?真的应验了张小林张朝友,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真理”,包青天在哪里?贫民百姓的活路在何方?9、 被控告人制造假证材料3份,假冒签名篡改,借据约据,盗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 调查证明人;原镇长杨启进,书记秦持华,镇驻村干部卿平,镇原企业干部郑凯,杨长华,镇农机站聂成学,杨定坤,罗惠軍,吴国軍,杨碧芳,龙必玉,煤站王绍忠,原派出所向文全,何清泉,杨红兵。 长乐镇原国土所长郑玉喜 老村长姚元长,书记张明胜,财务队长杨中凡,刘正国 现任书记叶忠明 张春燕
控告人:江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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