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7日,本人贾洪顺驾驶电动车在滨江中路三段时,因路面有一坑,导致摔倒受伤。受伤后经救护车送中心医院急救,医院诊断为:颅脑损伤、脊柱骨折、脊髓损伤、截瘫。病情极为严重,多次转院治疗。经调查,了解到该事故路段的坑是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南充的项目部工作人员进行路面维护时所致。施工时并没有向道路管理部门申报。由于施工人员没能及时的将该坑洼进行填补,周围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我行至该处受伤。
我家人为多次上访,相关部门受理后,有一个人垫付了部分医药费,但拒绝回答其具体工作单位,2020年3月份后就拒绝再垫付医药费了,严重耽误了我的治疗,打电话联系,对我也不管不问。2020年11月,我经过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三级伤残,四肢瘫痪,大小便功能障碍,日常生活严重受限,完全护理依赖,需要终身有人照顾。2021年11月,我妻子带着相关材料到顺庆区应急管理局,向执法大队队长何波投诉该事故,请求职能部门调查。但该负责人以时间久远,无法调查取证而拒绝受理。
我想请问各位领导,时间久远,但发生的事故总在那。难道就能用久远来推脱职能部门该尽的职责吗?任其相关单位及个人逍遥法外吗?我是一名普通老百姓,我出事后,我的家庭花光了积蓄,还背上了债务,让并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我的病情离不开人,家人轮流照顾我,已经是身心疲惫,妻子为照顾我,劳累过度,身体也已患上疾病。
建筑单位的施工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进行“野蛮施工”,导致了我的终身残疾。这么严重的事故对于应急管理局却拒绝受理,恶意隐瞒,不向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此事应当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查清为什么好好的路面上会有一大坑,到底是谁该为这一事故负责。还我一个公道,同时,给社会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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