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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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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药品支付机制,探索完善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方法、路径和有效机制,提升我省基本医保药品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将汉防己甲素片等29种药品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医保基金支付试点药品费用时,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均适用本通知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二是明确参保患者使用试点药品时医保基金的支付规则。其中,“对纳入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范围的药品,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是指将纳入试点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至药品说明书范围。

三是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经办管理、监测评估、宣传解读等政策落地工作,确保支付标准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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