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三台法院获悉,该院于当日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判赔2289.3万余元
2018年,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
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史某等4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
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三台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台法院将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涉事被告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有力落实监督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 点击加群 回复绵阳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绵阳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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