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285|评论: 0

[即时新闻] 绵阳一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289余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1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绵阳一火锅店老板为节约成本,从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火锅店经营者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并追缴经营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来源:三台县人民法院官微

4月8日,三台法院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赔2289.3万余元,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案情简介

2018年领味火锅店经营者史某、赖某,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伙同蒋某、梁某从火锅店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直至2020年12月1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在此期间该店所销售的含有“地沟油”锅底的金额高达228.93万余元。

审判结果

领味火锅店违法使用“地沟油”制作火锅底料销售给消费者,销售金额巨大,损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史某等4名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同时,判决4名被告人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追缴经营者史某、赖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三台法院以此案为契机,排查近年办理的涉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就搭建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刑衔接等问题向县检察院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坚决以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理念,共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三台法院将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涉事被告人纳入“黑名单”进行监管,有力落实监督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切实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感受公平正义”活动实效。


地沟油属于非食品原料,

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采取何种方式,

均不能作为食品对外销售,

作为从业人员,要牢记于心。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