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农行不作为 30年申诉无结果 ── 90岁的我(付自让)向社会泣血呼救 我名付自让,男,汉族,出生于1932年9月8日,现在90岁,1992年在农行平昌支行退休。1948年12月参加工作,1949年7月1日入党。1958年错划右派分子被开除党团籍,下放农村改造15年。1979年纠右摘帽恢复公职,恢复团籍(时年47岁),党籍至今未能恢复。1992年农行平昌支行编造我个人履历,胡乱填写我参加工作时间为1949年11月,导致我本应离休而无可奈何的退休。退休后的30年里,我曾20余次书面申请、申诉和口头申报,要求农行党委恢复我的党籍,改正我退休为离休,可时至今日,农行经办人员仍以“不能对其进行认定,一直没有查证到能证明的证明材料和证人”为由,拖而不办。 事实理由1:我于1932年9月出生在革命老区南江县花桥乡(现巴中市南江县正直镇),在南江中学校长、地下党员何阳之和川北工委书记万敬修的教育培养下,自1946年开始,我以学生身份为掩护,半工半读为党组织传送情报。1948年12月,受第一野战军第六十军参谋长邓仕俊、179师副师长吴仕宏批准加入共青团,同时提名为候补党员;1949年5月,经万敬修同志和一野战军183师科长赵东哇同志介绍转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1日宣布我成为中共正式党员,党组织关系规属大河党支部,其后,我按期缴纳党费。 1958年全国整风反右运动中,我被错误扣上“右派”帽子,受到“行政降级、开除党、团籍”处分。1978年,中央作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后,平昌县委对我作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应予以改正”历史结论,恢复了我的公职,撤销了对我的“开除团籍”处分,但没有恢复我的党籍。 事实理由2:我于1946年,跟随党的地下组织,曾任地下党通信员,先后任职于南江县大河口解放委员会主任、副乡长、副区长等职。解放初期(1951年)巴中组建中心县委,成立土改工作团,我被任命为土改工作联络组长(我的党员证、团员证中明确记载入党时间为1949年7月1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为1948年12月),分配到平昌土改工作组,负责清匪反霸、抗美援朝等民运工作。土改结束后,我即分配到平昌县人民银行工作,任出纳股长,直到1958年被打为右派,被开除党、团籍,下放农村改造15年后,于1979年恢复公职。我参加党的革命工作时间从未间断,实际为党工作的时间应从1948年12月算起,可农行平昌支行,私刻我个人印章,蓄意编造我个人干部履历资料为1949年11月参加工作,导致我应离休而强行给予了我“退休”处理。 我死不瞑目啊,我自14岁就跟着深受并信仰的共产党,至今坚定不移,可平昌农行践踏党的尊严,篡改我个人干部档案,忽视我30余的申诉,不受理,不作为,至今置我于党外。现在我退休在家,因年事已高,病魔缠身、耳目失聪,还居无定所,寄宿于养子之家,生活不能自理。 坚守党员身份是我毕生的政治追求,恳请党组织明察秋毫,了解实情,让我得以回归组织,恢复我的党籍。 我是1948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的,强烈要求改我“退休”为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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