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人:广安市前锋区代市镇岳庙村王官地70岁粮农
诉求事由:自从2016年12月20日以来,诉求至镇、区、市都不能得到落实,于2017年12月诉求于省纪委复回后,但仍得不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处理,所以特再恳求依法依规查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王官地历年应进款项:
1、承包海椒地1.5亩,少0.5亩,按500元/亩计应进50元。
2、柚子树管理费4.5亩,225元/亩,少2.2亩共3年应进1485元。王永生把我土地承包登记表有意整个0亩。
3、2016年村上修户户通占地0.6亩,公路是王官地私人修的,用款1600元,应给王官地没有给。
4、岳庙村修新村占地按0.8亩解决一个人土地补偿费,王官地占地1.57亩,应实得补偿1.57个人,每个人每月160元补偿,一年一个应得1920元,1.57 个人补偿一年应3782元,五年王官地应得22692元(2011-2015年),王宫地总共应进历年款25827元(以核查数为准)。王永生涉嫌贪占集体土地0.3亩。
5、本组修新农村按0.8亩地算一个人土地补偿,至今本组共有多少个人土地补偿,群众一点没有数,从未公布过,2016年以前王官地土地补偿,王永生想给多少我就是多少,可方裕茂的舅子占地只能得2.1个人的土地补偿,却多得了1个人土地补偿。
6、2016年土地补偿钱,一分都未给我,找他说上面未划下来。据说方裕茂和他舅子的土地补偿款早就得到了。
7、岳庙村修新农村扣回33%的钱在他手中也未报账,账也不明。
8、侵占集体堰塘承包费共1050元。
1996-1997年共2年,每年承包费150元共300元,承包人唐正琼支付但未上账;1998-2002年共5年集体堰塘承包费,每年150元共750元,承包人李兴民持有收据但未上账(集体堰塘承包费共1050元,已由村镇查实,但未处理)。
9、侵占土地承包款共4037.5元;
2011年村民王清江迁出户口退承包地0.625亩,种植菜地的承包老板支付组上每亩每年承包费是760元,2011-201年共7年承包数计为3325元(760元×0.625亩×7年),该款应为组上集体土地承包款但方裕茂未上账,应退给群众,且侵占该土地至今;2011年村民王清鲜女儿出嫁后迁出户口退承包地0.3125亩,占该土地至今,且种植柠檬的承包老板从2014年起开始承包该土地,支付组上每亩每年承包费是760元,201-2016年共3年承包款计为712.5元(760元×0.312亩×3年),该款应为组上集体土地承包款但未上账。也应归群众。
10、2013年扩修自家住房时侵占组上集体土地1.5亩多。土地部门根据其报建审批手续再到现场一测量便一清二楚。
11、侵占村民张官裕全迁户的2014-2016年共3年土地承包数共330元(110元×3年),和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教共330元(110元×3年)。也未上账,应归群众。
2014年前张官裕的土地承包款每年110元和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款每年110元均由村民张官裕的侄媳明显凤代领,2014年后的土地承包款每年110元和粮食直补、综合直补款每年110元,应为组上集体收入但未上账,也应退还群众。
12、侵占农网改造时废旧电线出售款约3500元(7元× 500斤),应为组上集体收入但未上账。全组村民都知道农网改造时废旧电线出售一事,是群众集资的也没账。
2014年承包老板签订承包合同中承包了田坎面积,本村三组、四组都是承包了田坎并支付了田坎面积的承包费,我们二组承包出去的田坎面积约5亩,每亩每年承包费是760元,2014-2016年共3年承包款计11400元(760×5亩×3年),该款也未见上账。应归群众。
以上投诉内容属实,请各级党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法律和信访条例调查核实,并盼书面回复,使我王官地及全组村民的问题能够得到彻底落实、解决和处理。
诉求人:王官地
电话:13982695227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