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8863|评论: 1

[找律师] 对于“穷人”“烂车”,我们到底要不要买高额保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18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络上出现两个热搜事情——
事件一:面包车撞上兰博基尼跑车被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190 余万元。
“看到赔偿金额的时候蒙了,我在北京打工,平时就靠做安装生意赚点生活费,哪赔得起这么多钱。”49日,在北京打工的刘先生向大象新闻求助,近日,他收到一份来自兰博基尼车主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0余万元。
2020227日早上6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在路中间,“当时黑色轿车打了双闪,后面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我以为它开得慢在正常前进,到跟前才发现车停在路中间。”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金杯车前部与兰博基尼后部接触,兰博基尼车前部又与护板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护板损坏。在责任划分中,以刘某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事件二:父亲驾车撞死儿子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赔 68 万元。
202142918时许,杜某驾车沿朱张线太康县朱口镇杜庄十字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行人小杜发生碰撞,造成小杜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杜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杜无责任。经鉴定,认定小杜系颅脑损伤死亡。
原告肖某与被告杜某系夫妻关系,小杜系二人婚生之子。杜某具有合法驾驶车辆的驾驶资格,其驾驶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6年免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车辆登记车主和投保人均为原告肖某,且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有交强险及5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原告肖某的损失首先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被告杜某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肖某各项损失68万元。
保险赔付.jpg
这里,我们不去论证兰博基尼索赔190万的维修费是否合理,也不去追究杜某的刑事责任(检察院认为对杜某不需要判处刑罚),就提出一个问题——
所谓的“穷人”“烂车”,要不要买高额保险的问题?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3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2-4-1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方18010663652法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