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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路面坑洼致骑车人摔伤,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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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0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能想到自己骑电动车出门都能天降横祸?遇坑摔,遇到这种情况,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又是否承担责任?
骑车.jpg
202111201745分左右,刘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某村口道路上时,在该路段一坑洼处摔倒,致刘小某摔伤。刘小某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颅脑损伤。
2022117日,刘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认为受伤路段系某街道办和某村委养护范围,遂将该街道办和该村委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3526.6元。
【按例说法】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具体会如何分担责任呢?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点击链接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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