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租屋内洗澡时,因热水器漏电不幸身亡的事情频频发生。为此,租客或其家属把房东、转租人等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的事情也屡见不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具体如何承担责任,就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彭某系原N市郊区村民,1991年8月25日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其在该土地上建造了房屋。 2019年9月1日,彭某与梁A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梁A,租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2019年11月10日,梁A与梁B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梁B向梁A租赁了该房屋,租赁期半年,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 梁B入住上述房屋之后,2019年11月30日,梁B通过微信聊天与梁A通报热水器漏电事宜,之后梁A前往该房屋查看。 2019年12月11日晚22时许,梁B在住房浴室洗澡时被电击倒,后送医院抢救,12月12日凌晨,梁B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2020年1月13日,经N市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梁B符合电击死。 2020年7月29日,彭某与梁A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日,彭某将房屋租赁给某公司。梁A将房屋内空调(650元一台)、热水器(100元一台)、床+床垫(100元一副)、电脑桌(50元一个)、衣柜(50元一个)等物品出售给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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