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65|评论: 4

[群众呼声] 南城都汇什么时候让业主停车[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4-22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城都汇地产商为急于出售车位,找各种理由为难业主租用车位。以车位数量不足为由,摇号限制业主租用,并在2021年7月29日强行提高对车位租金。各期业主代表与地产协商,要求地产整改地库地坪、监控等设施才能涨价,且短期内不能再提高租金。2021年10月对租金提价100元后,没有履行任何整改承诺,刚过半年居然又要开始摇号并再次抬高租金,半年时间里租金提高近一倍,另外得知车位售价也已经大幅提高。
不仅如此,地产商和物业管理人员对于车位出租的说法不同,物业说等开放商通知。地产商拖着不出租,去年还摇号,今年租车位的消息一直没有通知,也没有登记,小区地下停车场空着也不让业主租车位,虽说南城都汇5期车位比是1:6,但是并不是每个住户都有停车需求。现在捂着车位不让租,业主权力受到严重损害,请相关部门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生活难题。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2-4-2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南城都汇1-5期停车位租售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公园城市建设局已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9日分别约谈开发公司,2021年12月30日致函开发公司,2022年3月31日会同石羊街道办事处为南城都汇小区业主代表与开发公司搭建平台协商处理。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车位租售方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关于您反映南城都汇1-5期项目租赁车位需摇号的问题,经了解,开发公司表示南城都汇1-4期车位配比为1:0.7;南城都汇5期车位配比为1:0.63,现有车位无法满足每户业主的停车需求,故进行摇号租赁。公园城市建设局已要求开发公司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化解矛盾。
    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16时13分至4月18日16时58分与业主乔女士、徐女士、吴女士、高先生、孙先生电话联系,其表示知晓,并愿意将相关情况转告给业主。
满意(0)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2-4-2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高新区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2-4-26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高新区正在进行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待正式结果出来后,我们将再次对您的诉求进行回复。                                                        
满意(1)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2-4-26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都高价买了,再买点车位,物业和开发商都是这样想的。每当要收物业费和停车费的时候,都感觉房子是租的。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