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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对广安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法欺诈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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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广安市广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广安市,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第一、请求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安区人民法院(2022)川1602民初2222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做出判决被上诉人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诉人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存在欺诈收医疗废物处置费应予以撤销并退回医疗废物处置费360元
第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黄发枉法裁判广安区人民法院(2022)川1602民初2222号违背事实的违法行为表现:
第一、在审理(2022)川1602民初2222号案未上中国庭审网直播,法官黄发对上诉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证明被告违反《价格法》向原告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属欺诈收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证明被告不是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与原告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证明被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向原告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属欺诈收费、《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证明被告违反《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被告不是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主体、《广安市发改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安发放(2011)658号》证明被告违反广安市发改委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被告不是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主体,向原告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属违法欺诈收费、《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安府办发(2011)98号》证明被告不是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违反《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与原告签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广安区财政局2022年3月30日答复证明被告超出收费目录违法使用门诊收费票据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属欺诈原告、岳池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11日答复证明被告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据为自己所有没有交给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广安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17日答复证明被告不是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原告的证据延期提交申请书证明被告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广安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未依法进行认定。
第二、2021年1月21日,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与上诉人没有任何民事关系相关内容,上诉人也一直不知道该合同内容,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并且该合同显示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己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每月付医疗废物处置费690元。由黄发枉法裁判的(2021)川1602民初8367号民事判决书还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至今未做出判决,黄发在审理(2022)川1602民初2222号案庭上称她知道(2021)川1602民初8367号民事判决书已在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可以作为(2022)川1602民初2222号案证据欺骗上诉人。
第三、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1年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中根本没有黄发判决书中约定了由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代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相关内容, 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黄发还可以帮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1年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中增加合同内容吗?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2021年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公开出来看看.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上诉人违法欺诈上诉人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
    综上所述,请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直播审理该案,谢谢!
广安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9月7日在市长信箱书面:根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号)文件规定,收费主体应为广安川能能源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中,没有就代缴相关内容进行合同约定,未完善委托手续,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为虎作伥违法指使被上诉人广安区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与上诉人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违法收医疗废物处置360元,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第一百一十四条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七)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第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广安府办发〔2011〕98号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处置费用支付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处置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协议文本报当地环境保护、卫生行政及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 号)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规定。被上诉人不是与上诉人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和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法定主体,并且被上诉人没有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或授权收集上诉人的医疗废物贮存和代收医疗废物处置费,并且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补偿协议(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每年补偿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30万医疗废物运输费等)存在恶意串通指使被上诉人违法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查明2021年广安区某某社区社区服务中心由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财政对公账户收取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费10080元,但未交给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上诉人已书面向广安区市场监管局(前锋区人民法院已对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案进行立案审理)、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生态环境局递交投诉申请书,有待这些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证实,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违法无效,存在欺诈应予以撤销。上诉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广安府办发〔2011〕98号《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广安发改〔2011〕658 号)、《民法典》等法规依法对被上诉人进行民事诉讼,请人民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求
此致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2022年4月23日
相关链接:检举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黄发枉法裁判违背事实的违法行为[已回复]-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32623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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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渐离(匿名发布)
高渐离(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5 10:49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2-4-25 1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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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5 22:13
邮政快递递交上诉状第一天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6 19:09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2-4-27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220427_112714.jpg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黄发到枉法判决。静等广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前锋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出炉,这将是医疗废物依法处置的典型案例!
大乔(匿名发布)
大乔(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7 17:35
还没立案二审
安琪拉(匿名发布)
安琪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4-28 11:28
今天通知缴费立案二审了
扁鹊(匿名发布)
扁鹊(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5-5 08:17
二审还没立案
扁鹊(匿名发布)
扁鹊(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2-5-5 08:18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安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黄发到枉法判决-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https://bbs.mala.cn/thread-1633183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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