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担任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明知饶拾元、饶孟源兄弟二人经常以非法手段解决所谓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欺行霸市、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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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担任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明知饶拾元、饶孟源兄弟二人经常以非法手段解决所谓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欺行霸市、危害一方。
非但不依法履行职责,反而长期接受饶氏兄弟拉拢和腐蚀,频繁接受二人的宴请和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帮助饶氏兄弟的企业获取高额利益,并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层面蓄意展示其与饶孟源、饶拾元的深厚私人关系,致使执法部门对于饶孟源、饶拾元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执法、不愿执法,其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饶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坐大成势。
直到案发前的2017年年初,珙县发生了“2•12”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后,曾明全仍接受饶孟源请托,向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时任局长“打招呼”寻求关照,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
曾明全先后收受包括饶氏兄弟在内的25人行贿款物共计人民币1千万余元,美元18万元、价值250万元的公司股份、价值49万余元的黄金3块,利用其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监管、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民营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绵阳中院以曾明全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来源: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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