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鸿通檀府的业主,檀府交房违规销售人防车位,后在业主的强烈要求和房管局的责令下为有退款需求的业主办理退款,但从一月正常办理了退款流程至今,截止现在快四个月过去了,我仍然没有收到退款,期间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以春节期间办理延迟,公司正在走内部退款程序等理由延迟了退款,三月二十五日,一部分业主终于等到了他们的退款,但是作为最先办理退款并且手续齐全的业主我竟然还没有退,多次电话沟通后才得知,原来是开发商以三月五日我们去售楼部咨询退款事宜,和销售人员发生了矛盾为由,故意截留了我的退款,和销售人员的矛盾,派出所已经处理结案了,一码归一码,我们这才反应过来,这是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给我们“穿小鞋”呢,对于这种行为,我想问问鸿通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还有基本的诚信吗?你们眼中还有王法吗?这样欺负老百姓,简直就是店大欺客,于理于法你们都说不过去!强烈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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