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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裁判,当事人寻求社会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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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彭志秋,内江退伍军人,下岗职工。我实名举报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副院长廖胜,内江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余发会,枉法裁判。因为十人合伙却判决我一人担责,租赁物被强制收回,还要我承担租金十七万元余元!现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正要拍卖我五十多平米的唯一住房。1、二零一六年六月,我作为合伙筹办人与也是合伙人的段正明签订《租赁合同》,与包括原告段正明在内的其他人在内江市市中区合伙租赁经营银座国际KTV歌城,歌城是共计十人合伙经营。出租人段正明也参与合伙经营一年。租赁期间,租金是合伙人共同缴纳,段正明在法庭上举证向合伙执事张某人追缴租金。2、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日,因为修下穿隧道被打围,导致歌城无法经营。由于没有提前预交租金,被强制停电。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因为拖欠租金被出租人强行关门。出租人段正明实际收回控制了租赁物,其中包括投资方价值上几十万的设备等物资,之后,出租方段正明提起诉讼。3、上述事实,在诉讼中,一审和二审法官反复询问,原告段正明及其代理律师都完全认可。在出租人完全收回租赁物的情况下,起诉要求我承担租金共计80多万元,第一判决我承担半个月的租金22400元。第二次发回重审后判决我承担43万元多元,第三次,在我举报到内江市政协后,内江市中级法院依职权查明段正明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中旬开始就自行经营,却起诉要求我承担其自行经营期间的租金。且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五日之后,出租人就收回并控制整个租赁物,但是,内江中院仍然判决我承担他控制租赁物的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到同年十二月三十日共计四个月的租金共计179200元和违约金25000元。前后矛盾!法院判决我一人承担租金,却以全部合伙人缴纳的伍万元保证金予以抵扣。前后矛盾!而同样的合伙债务,内江中级法院却是判决全体合伙人担责。这些事实,因为本案件上网,所以在最高法院的庭审直播网上都可查询到。我恳求社会各界关注此案,恳求内江市中级法院立即纠正对本案的违法判决,还我公道!依法追究内江市中区法院副院长廖胜、内江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庭长余发会二人涉嫌枉法裁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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