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原国土局)与我家签订协议,将老房子拆除用于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出售。协议明确了还房人数,还房标准,还房位置和时限(18个月)。2019年开始还房的时候,南部县蜀北街道办只给180平方住房,因与协议相差甚远,我们没有签字。随后向南部县信访局信访,县信访局又将信访转办到蜀北街道办。政府部门建议我们向法院起诉司法维权。2021年3月该案有西充法院开庭审理,并于7月中旬收到法院判决。判决撤销了蜀北街道办180平方米的还房决定,限南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0日之内依法重新做出还房决定。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服从法院的判决,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提出上诉,但是到目前,已经过去大半年了,律师多次沟通无果,相关部门还未走任何进展。我是一名有16年军龄、20多年党龄的退役军人,在维权的道路上经历了心酸曲折的过程。我们有依有据,有礼有节的反应诉求,在这里求助也是无奈之举。政府部门没有政务诚信。协议签了,房子也拆了,等到还房再来扯皮,10年过去了。你们让我们司法维权,现在法院判决生效了,请拿出你们当初拆迁时那种热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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