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详情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我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和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二、降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含期房、现房),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为20%;属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降为30%。购买再交易住房,属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属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三、提高缴存时间挂钩系数 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由原来的0.6提高到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3个月至24个月之间的,缴存时间系数由原来的0.8提高到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5个月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缴存时间系数与贷款额度挂钩,体现了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对等的原则。 四、取消成德眉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户籍限制 为加快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满足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同城化区域内购房需求,我市缴存职工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证明。我市缴存职工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五、城镇老旧小区住房改造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中个人实际出资的部分。 六、执行时间 从2022年4月8日起执行。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备案、登记时间在2022年4月8日前的,按原政策执行;房屋备案、登记时间在2022年4月8日(含)后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前的贷款政策、提取范围等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解读机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解读电话:028-26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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