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菊香2003年在市住建局动员下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新市街28号与巴中市市政工程有限工资进行房屋门市拆迁,市证公司和我约定18个月还门市和住房,擅自修改房屋建设图纸,未对我履职告知义务,18个月以后也没还我家门市和住房,构成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市政公司不还我门市住房,不承担违约责任,去年房屋拆迁5万过渡费不给,找市住建局解决,市住建局局长杜小兵阳奉阴违,说他是挺包的,说跟他没任何关系,把群众的切实利益问题推到法院和信访单位,不作为,尸位素餐,还强迫要求我写承诺书,必须接房子和门市才拿过渡费,天天说协调解决,出工不出力,一协调解决就是大半年,结果就是配合市政公司耍花样市住建局成了市政公司的衙门,市住建局天天不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一点也不放在心上,只为当官而当官,将自身的责任推给信访和司法部门,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我家为了此事到市住建局跑了几十次, 群众利益无小事,杜小兵根本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一拖再拖,对得起他自己坐的位置吗?请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帮助解决我家与巴中市市证公司的房屋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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