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们好: 我是来自南充市仪陇县新政的拆迁居民,但从2011安置房修建好至今无法入住! 实在不知道哪里还能重见光明和正义了,申诉至今无门! 事件起因:2004-2009年期间,家拆迁2次,当时拆迁政策是政府出地拆迁百姓自己出资修建安置还房用,使用了一处拆迁名额后共2套住房一处门面。 有一个外亲戚当时家里及其贫困,向我父亲求助,说是在我家借住2年就搬走,我父亲那时就同意了,时间到了后多次让对方搬走,但至2017年都未搬走,向多部门反应未果,2017年底起诉至法院到2020年5月底结束败诉,到至今多部门反映情况也未果。实在无奈现在向网友和相关领导网上寻求帮助! 起诉期间第一次一审我们是原告一审结束后,仪陇法院审判长易艳判完第一时间就调入法院执行局,二审南充中级法院王维登庭审未开直接下判决,第二次一审,我们成被告,再由仪陇县莫春梅法官审理,这期间我们无提交证据的权利和也无申请调查对方证据的权利,也无核实证据的真实性的权利。就连笔迹鉴定的内容都无证明上面写的户口本我的名字是我写的情况下,却可以证明有我父亲的名字就是我写的了。 到了二审由南充中级人民审判长王维登开庭临时换成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吕元华,这期间依然我们没任何的百姓应有的基本的法律权利。因为我们在当庭提出的言语都未被记录完整过,断章取义。又由于对法律意识淡薄在她们紧急的催促下庭审笔录也未一一核对。结束后第一时间南充人民法院吕元华调入四川省高院做审判员,我们申请再审直接被驳回。 这几年共开庭接近20次,在规定时间内有时我们还没进入法庭就结束了,以及对方亲戚多次旁听后来转为证人,对方仅仅只有伪造的协议,其次我和我父亲以及我妈妈均未与对方有任何协议以及签字捺印。我是我父母在1997年抱养我当时只有1岁,也不可能在对方伪造的协议时间去签字,由于我父母不识字我是2000几年才上户登记信息。且对方连出资修建证明也没有,也无任何证据证明协议内容条款的证据。在我们家有安置协议拆迁协议出资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在合理合法合规维权的情况下败诉。 在2020年初疫情因素4月底才开始可以上班的情况下,由仪陇法院原是法官转为执行局小组领导的易艳在第一时间就强制性过户,在这之前,莫春梅法官,故意送错地址和记错误电话号码使我们无法收到判决书,到5月中旬才收到判决。还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莫春梅法官单独多次接触对方当事人去对方家里面她私下去取证,另劝说2017年立案时的证人改证词,以及配合对方亲戚如何做伪证给她们便利。到了开庭作证时,2017年的证人未到庭作证,仅有莫春梅自己记录的书面证言以及对方多次旁边的亲戚转为证人,这其中仅有一位所谓的证人当庭说没有任何签字,但莫春梅说那个人年纪大了说错了。让那个证人改口,后来那个证人直接说不知道,即使这样莫春梅法官依然觉得证人无任何不合法,还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查封我和我父亲名下的房产。 我不知道他们到底是有多权势滔天,是有多腐败。连四川省人民高级法院他们都可以一手遮天,我也不知道这么多年来,政法整顿的效果在哪里,也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像我们这样的普通老百姓维权之困难。这几年我们家经济损失严重。人间的天道天理何在。我们投诉无门哪怕提交了资料也犹如石沉大海,莫春梅以及易艳还威胁我不准上诉不然就报警把我抓起来,还说即便我上诉也无法成功,这么多年来确实上诉无门。 以上相关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让我见识了人性的黑暗,让我颠覆了对人和中国公民应有的维权认知,经过这一遭,才知道我们百姓维权是多么的无助和可怜以及可悲,我们那么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国家,相信身为中国公民可以得到基本的人权和维权,那知道基础的财产都不能得到保护!中央和政府给我们老百姓的基础生存保障努力改善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难道就让他们这样的法官以法律作为武器对准我们这些老百姓吗?这和杀了我们不要我们生存有什么区别啊。那些犯罪分子会不会就是因为有他们这样的法官才气焰嚣张,在犯罪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还有以上这样的法官蛀虫袒护和包庇,犯罪率才会一年比一年猛涨。以及对方恶势力还对我们精神言语攻击,这对我们造成了精神伤害。也不知道如今该怎样生存下去了,现在党是唯一的可见光和信仰了。法律和法院里的一些工作人员对我造成了不可磨灭的阴影。我爱我的国家中国,但我从来没想到我们这么好的中国,我们这些基层百姓维权的权利都没有。法院里面的一些法官把法律法规不是用在民事案件的公平公正,而是把法律法规当成武器剥夺我们身为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权利,甚至活路都没一条。不知道刑事案件会怎样?也不知道像我们家这样凄惨的百姓现在又是怎样?希望能有相关领导重视我们家案件,还原事实真相,查清证据,核实真实情况,归还我们家应有的房屋。也希望各大网友帮帮忙支持转发替我们家发声伸冤!也希望天下真正的再无冤案,谢谢您们!我已经无力在去诉说从安置房修建到至今十多年了,我们无法入住甚至被强制性过户到至今的过程是怎样的无奈悲哀心酸和绝望了。 以上所诉皆为事实,无半点虚假是根据发生的事实经过陈述,我愿为我说的话负法律责任。我愿配合调查该案件提供证据!以及如有需要我也可直接上传整个卷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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