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工作不作为
本人陈强,身份证510525197611033298,电话14785744062
家住,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天井七组。
事由:我和大哥陈应康,三哥陈应刚三兄弟与本组何应芬、邓龙土地纠纷一案。
我们三兄弟在2016年向古蔺县土纠办公室提起诉。2018年5月,我们分别收到古蔺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本机关判定,《文书》中明确土地的四大界,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享有。法定时效已满,土地的使用权归属我们三兄弟享有。那年县农业局停办了土地颁证,直到2021年7月,村上通知了我们,土地证可以办了。我家三兄弟在村上开了办证介绍证明。来到古蔺县农业农村局,找到颁发土地证处。工作人员说,你们的这块土地权属不归你们的。土地权属归何应芬享有。岀示县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文书》中明确了土地四大界,土地归属权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土地认可由局里汪明华主任指导,叫我颁给谁,我就颁给谁,我只能按领导指意办事。汪主任是土地颁证部门的主要领导。汪主任以按《文书》中庭审举证过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辩论理由,没按县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决定执行,将我们的土地权颁发了何应芬的土地本上。
我们找到汪明华主任,知乎者也地接待我们。强理他的处理是正确的。又去了农村农业局,一位主管颁证副局长接待了我们,书面递交要回我们的土地权属材料,直今不了了知。
我们又回到土纠办公室,一位徐放主任接待我们,我们将其申诉理由的材料交给徐主任,取得公证的处理。我们与徐主任交谈中,不至五分钟,接到汪主任打来的电话,去了汪主任办公室回来,语气就变了。最终一句,你们回去,我们在下周,开周前会讨论一下,再通知你们。而镇、村、组三级领导主张被申请人提供的《土地证》上的依据,:划界指认给何应芬享有。
几经周折,县司法局领导重视,在2022年元月,徐放主任带队,到了现场验证,被申请人主张的依据,不在我们申请人土地范围内。双方争议不下去,徐放主任丢了一句话:年前书面回复你们。如今,五月快完了,我们还没有收到领导的处理意见。试问,这几位领导的工作作为可以吗?是不是违规中央八条规定:工作不作为的表现。
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早日还我土地确权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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