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上九点左右,武侯区太平园横二街新界三期,我妈停完车从地下室牵着狗上楼,刚从八栋三单元一楼单元门走出来,就莫名被一只黑色流浪猫疯狂袭击撕咬,导致其大腿小腿各处严重咬伤抓伤,狗狗也多处被抓伤,我们立即把她送去医院打狂犬和破伤风,连医生都说很少见这么严重的伤,29日找到物管,物管说那是一只流浪猫,三单元一楼某住户经常好心喂养,随后我妈及物业去到该业主家,其院里养了很多猫,伤人的流浪猫也正在其中,确实是一个好心的婆婆,物业把事情原委告知其后,其承认经常喂养此猫,此猫也常在其家中,该婆婆也表示愿意赔付医药费,但随后其女赶到,态度嚣张拒绝赔偿,并称其母只是好心喂养无责,物业也表示没有办法协商。试问:1.小区内流浪猫就可以肆意横行无人管理,春天扰民,晚上乱窜,伤人也只能自认倒霉?2.此流浪猫长期在该户业主家喂养歇息,该婆婆已经愿意赔偿,难道不表示这已经不算严格意义上的流浪猫?3.即使是小区内流浪猫,多次有业主反映物业依旧未处理,现导致伤人,物业无责?诉求:1.赔付医药费.2.赔付被撕烂的衣物.3.赔付我妈受伤后卧床的误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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