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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zc0301

巴中--白云 梁永 玉山 果敢 双凤 顶山..... 那个烂路, 都来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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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2-2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一起来修路!

发表于 2010-2-2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人哦,多交点公路款撒,修的快哈!
国家补贴一分不少拿,修路捐款一分不多出!
啥子都是政府出嗦!
去阿富汗撒,天天都有炮弹免费到你家!不知足,慢慢来嘛!

发表于 2010-2-2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简直不说那路了,太烂了,我过年回去向简直是伤心透了!!!太TM瞥了。

发表于 2010-2-2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烂的,每次回家都要修几次车。当官的是应该管了。

发表于 2010-2-2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bzc0301


      路,谁不想走好路?烂路就是交通部门的责任吗?交通就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这个部门不是印钞厂,凭空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养路费改成燃油附加税了,过路费停收了!政府给钱,交通就修路、养路!不给钱,那就只有维持现状。
     交通就是一个冤大头吗?路不好,要找交通的麻烦!路修好了,按政策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堵站,闹事,什么花样都敢搞!就是不愿意交钱,现在路烂了,就开始乱叫?
     我要是交通局长,那就是有多少钱做多少钱的事情,绝对不会求爹告奶的去贷款修路!!!

发表于 2010-2-23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bzc0301


          路,谁不想走好路?烂路就是交通部门的责任吗?交通就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这个部门不是印钞厂,凭空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养路费改成燃油附加税了,过路费停收了!政府给钱,交通就修路、养路!不给钱,那就只有维持现状。
     交通就是一个冤大头吗?路不好,要找交通的麻烦!路修好了,按政策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堵站,闹事,什么花样都敢搞!就是不愿意交钱,现在路烂了,就开始乱叫?
     我要是交通局长,那就是有多少钱做多少钱的事情,绝对不会求爹告奶的去贷款修路!!!

发表于 2010-2-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TMD,吵个锤并不子,已召开了动工大会了,马上就开工了,你娃儿有福气,老子老家哪路才莫人管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2-23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修路补桥是好事!但千万别再修个“逗腐渣工程”!

发表于 2010-2-2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我家三江的。也要走这条路。“这路也修得太随心所欲了”!如果要重修,“一定要修得下不为例哟”!

发表于 2010-5-24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在修了~~

发表于 2010-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0-5-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在修了别闹了 9月份就KO了

发表于 2010-5-2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5-26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应该修修的,那条路的确是太不好了

发表于 2010-5-2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bzc0301


    路见不平一声吼,吼完继续往前走。

发表于 2010-5-27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凤乡人民声讨!

发表于 2010-5-27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羊凤乡人民声讨!

发表于 2010-5-28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1分苦力的;3.本人在此留言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4.若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6.如果需要跨省追捕请联系楼主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7.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以上的话也是复制下来的.

发表于 2010-5-28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均看不懂是什么意思;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也没有,本人只是来回帖子赚1分苦力的;3.本人在此留言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4.若本人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管理员及时删除本人跟帖;5.因删帖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引渡法、担保法、商标法、专利法、广告法、国际法、著作权法、吸星大法、今日说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6.如果需要跨省追捕请联系楼主以及网站管理员或法人代表;7.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以上的话也是复制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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