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沙村4组(曾用名:会东县鲹鱼河镇新洪村6组,会东县小岔河公社新洪大队8小队)上世纪八十年代有毛姓社员一户,成员为母亲王正芬携三女毛方会、四女毛方英为一户,已婚的长兄毛方富和妻儿为一户,已婚的二弟毛方洪和妻女为一户,1982年,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毛方富、毛方洪、王正芬分别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王正芬户承包地块为二大田、沙心、小窝秧田三块水田,小中梁梁、沙包包、小车路、岩脚、岩头上、氨水池、弯弯头七处耕地,另外,还有“屋基地”、“菜园地”两块地。
10来年左右的的时候,随着女子的婚嫁,母亲的逝世,王正芬户的承包田地12块大部份被毛方洪占有。
1990年,毛方会出嫁,王正芬过60周岁生日,王正芬将小车路0.7亩、秧田0.11亩交毛方洪耕种,将“沙心”、“岩头上”、“小车路”上边一块地交毛方富耕种,性质为代管代耕,殊不知,王正芬土地遭侵占就从这里开始生根(事后,毛方富退出代耕地给姐毛方英,毛方洪拒绝退地)。
1995年,户主王正芬去世,毛方洪觊觎母亲的土地,1996年毛方英外出,毛方洪以代耕之名耕种王正芬“二大田”、“氨水池”两块田1.3亩,“小中梁梁”地0.15亩、“沙包包”0.2798亩、“小窝秧田”0.1亩,并用他毛方洪屋基地调换王正芬“瓦窑田”0.15亩,王正芬三母女的承包田地就被毛方洪占用了过半,田地在哭泣,不情愿新的地主在土地上发号施令。
1998年12月,第二轮土地延包,已婚的毛方英、毛方会不知情,毛方洪与新洪村6组签订《农业生产包干到户合同书》,将上列王正芬户土地全部填写进《农村土地成承包经营权证》上,其中“小窝田”0.1亩、“瓦窑田”0.15亩以转包费每年300斤大米为名占有、登记,但仅给过毛方英第一年100斤大米,此后就未曾兑付。
王正芬的田地在继续哭泣。
2011年,乌东德电站建设征用“二大田”、“小车路”共1.3734亩,土地补偿款75948元被毛方洪领取。2012年,新城区扩容征用“沙包包”0.2798亩,获土地赔偿款15470元,亦被毛方洪占有,且该两幅用地还将继续被征用。
这里的田地在哭泣,哭毛方洪的卑劣,哭毛方英、毛方会的无助。
1982年的王正芬户、毛方富户的第一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判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会东县鲹鱼河镇人民政府(现为金江街道)介入了对本案的处理,为的是正木清源土地权属,三户的第一轮承包证都不在了,镇政府郑在才等人到县档案局查阅到三户证书,奇怪的是只查到毛方洪证书,王正芬户、毛方富户则没有。2017年11月29日镇政府作出鲹府[2017]372号《关于毛方会、毛方英与毛方洪土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决定》,内容为:一、屋基地约0.4亩、园子地约0.15亩,由毛方富、毛方洪各一半;二、二大田约2亩被征用后剩余的土地,小车田0.11亩、氨水池约0.13,亩、弯弯头约0.1亩、小中梁梁月0.15亩、瓦窑田坝梗地约0.12,由毛方会、毛方英管理,对块地的分割由毛方会、毛方英协商,该一至二项决定,确权登记于各自名下。《处理决定》最后对91418元土地补偿款,载明由毛方洪退出三分之二出来给毛方英、毛方会、毛方富。
该《处理决定》使哭泣的土地初露笑容,在为弱者撑腰,为恃强者诫。
但毛方洪提起对镇政府《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他毛方洪有一轮、二轮承包证,二轮证是他毛方洪自个申报的,故镇政府处理决定还被法院判决由镇政府自行撤回结案。
被侵权的田地回归侵权人,这里的田地仍在哭泣。
没有档案的土地就不能发言权属,毛方洪的第一轮承包地没有过多的土地权属,第一轮承包证是篡改权属,这种做法,有违天理良心,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基层组织负有对土地确权的权利,众所周知的事实可以确权,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无权属证书也可以确权。但为何一个《处理决定》被撤销后,不会再出第二个、第三个处理决定。
但愿这里的田地不再哭泣、不再为投机者营造温床。
附:图片8张
1、二大田1.08亩图片3张,毛方洪已卖该块地和“小车路”1.373亩,获补偿款75948元,又出卖一亩左右给社员杜德学此为剩余的1.08亩,被毛方洪用泥土覆盖土地,以覆盖为他的权属界址;
2、小车路土地0.53亩被毛方洪出卖后未领到钱,此前的土地连同二大田共1.3734亩由毛方洪卖给国家;
3、毛方洪占用的小窝秧田(被镇写进毛方洪二轮土地证上);
4、毛方洪占用弯弯田0.4亩;
5、毛方洪占用氨水池地0.13亩;
6、毛方洪占用小中梁梁地0.53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