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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警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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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典型案例(二)                                                                         金盾广安 [color=rgba(0, 0, 0, 0.3)]()()2022-05-16 19:35
编者按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广大干部群众齐心抗击疫情。但仍有个别人员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干扰防控大局,公安机关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14日以来,邻水、岳池、武胜等地再次依法查处一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5月15日,邻水县八耳镇村民陈某某未佩戴口罩外出,声称要拿取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劝说其返回,并解释用品非必需还答应帮他取回,陈某某不听劝阻且向工作人员动手,致工作人员受伤。
邻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5月14日,岳池县伏龙镇明某某组织左某某等8人在其经营的茶馆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获时所有在麻将馆内的人员均未佩戴口罩,且明某某未采取登记、测量体温、检查核酸结果等相关防控措施。

岳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对左某某等8人处以罚款。


案例三

5月14日,岳池县伏龙镇周某某组织林某某等12人在其经营的茶馆打麻将,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查获时所有在麻将馆的人员均未佩戴口罩,且周某某未采取登记、测量体温、检查核酸结果等相关防控措施。

岳池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对林某某等12人处以罚款。


案例四

5月14日,武胜县龙女派出所辅警何某某在依法维持核酸检测现场秩序,制止杨某插队行为时,被杨某殴打。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5月15日,武胜县余某某进入菜市场时未佩戴口罩,不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扫码,不听从劝阻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给疫情防控带来威胁,造成不良影响。

武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余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六

5月15日,武胜县刘某某在进入超市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强行闯入超市,并与工作人员发生抓扯。

武胜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当前,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政府公告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防控措施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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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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