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城区部分街道禁止停车的 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城市品位,提升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分阶段禁止城区主要街道两侧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并适度择址增划停车泊位。现将第一阶段禁停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9日起,七里大道(嘉陵江二桥南端至孙家垭收费站)两侧人行道原有机动车停车泊位全部取消。
二、自2022年5月19日起,张飞大道、巴都大道、七里大道,滨江路沿线等一类街道两侧禁止停放三轮车。
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三轮车驾驶人予以处罚,请广大机动车、三轮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并认真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阆中市公安局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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