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485|评论: 2

[群众呼声] 房开公司违规建设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收取购房订金居然无人管理![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1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1月11日,古蔺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同时违规预售商品房,并违规收取我本人交纳的10000元购房订金,后期又在未告知我本人的基础上私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经多次询问,拒不退还我交纳的10000元订金。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前提下,违规开工建设。我投诉该公司违规建设商品房,违规预售房屋,违规收取购房订金。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问题严厉查处,并公示公开该公司在2020年11月11日之前所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退还我的订金。恳请相关部门认真对待此事,仔细检查,尽快回复。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2-5-2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阳光翡翠台1、2、3、11、12#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于2020年1月14日办理,预售证号:(蔺2020)房预售证第01号。2、3、4、7、13、14、15#楼施工许可证于2019年9月24日办理,施工许可证编号:510525201909240201。
阳光翡翠台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当事人与开发企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于2020年11月11日签定《阳光翡翠台认购协议书》并缴纳1万元定金,认购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民事行为。因此我局不能强制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定金,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网友你好,再次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请致电7204261咨询。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2-5-27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朋友:
  你好,经核实,你反应的古蔺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翡翠台2、3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于2018年5月16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19年9月17日办理。该两证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畴。

满意(0)
不满意(0)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