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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农民毁坏承包田里的青苗,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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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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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稳定民生国运的压舱石,粮食消费要杜绝浪费,尊重劳动人民的成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种粮早已不是为了自给自足,主要是获得稳定的收入,但近些年种粮生产成本不断增加,粮食价格一般,农民获得的收益微乎其微,不好的年份还会亏本,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不高。
近日有视频显示,个别地方毁麦开工还流传着“割青麦作饲料”的短视频。视频显示,一些小麦种植区域,有农民提前收割青麦,称是用作饲料,一亩地可卖1500元,甚至超过2000元,不少人担心此举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去年以来小麦生产经历了抗秋汛、促弱苗、防病虫等多个关口,经过多方努力,目前小麦长势良好,丰收的好形势实属不易。各地干部要加强指导小麦后期田管,落实“一喷三防”全覆盖等增产措施,提前组织好跨区机收,确保颗粒归仓。还有20天左右小麦就成熟收获了,对被征用为建设用地的麦田,也要在小麦成熟收获后再开工建设,珍惜农民朋友200多天的劳动成果,中国人的饭碗大家一起端。
农民“割青麦作饲料”属于违法行为,毁坏青苗罪,农民在责任田里的生产属于集体生产。毁坏农民承包田里的青苗,可定破坏集体生产罪,毁坏社员自留地的青苗则应是毁坏公私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各地党委政府认真核查核实,各相关抓紧调度排查。要求各地进一步全面排查毁麦开工、青贮小麦等各类毁麦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恳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毁麦问题线索,请及时拨打农业农村部热线电话(010-59191312)反映,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撰稿:张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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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2-5-19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差价补齐,农民不会去提前割。

发表于 2022-5-19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是种的青储,这种密植的小麦就是不收割也没什么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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