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方强,岳池县苟角镇人,接龙桥南街40号有一店铺修建已有30+年,今年街道改造,街道路面升高,本人的店铺就比街道路面低了很多,政府为了街道美观,强行将:
1、政府将店铺转角处的街道沿石建于店铺屋檐口滴水以内,过往车辆极有可能碰撞店铺墙面,造成店铺倒塌,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2、街道沿石高于店铺30公分左右,店铺显得更加低于街道,影响经营生意,本人已心平气和无数次找政府领导解决此事,领导说为了街道美观按设计师的设计施工和为了雨水不灌入店铺,为了本人的生计,我请求领导街道沿石高于街道10高分,如果雨水灌入店铺我后果自负,尹光明镇长叫我写保证书,保证雨水灌入店铺我自己负责,不找政府,我按他要求写了保证书,但他们还是将街道沿石高于毛坯街道30高分。最近一次我找尹镇长,他直接不同意了,把我当猴耍,
3、政府电话告诉我单位领导说,如果我还去找他们解决此事,他们要把我工作搞脱,还要叫公安局的人来抓我,我维权范了什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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