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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多角度分析“巴中男子垂钓触电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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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一男子在桥上垂钓时不慎触电,瞬间被电得浑身焦黑,衣服开绽。尽管该男子很快被送医治疗,但依然不幸身亡了。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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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巴中市九寨山风景区附近,有目击者透露,他当时听到巨大的声响,一开始还以为是爆胎,走近一看才发现有个男的躺地上了,该目击者还表示,该男子曾被电流击飞。网传视频显示,该男子的衣物都融化了,多处呈现黑色缺失,只剩几块布还贴在身上,他的碳纤维鱼竿被高压电流炸成了一大团黑色的棉絮,躺在桥的护栏边上。
一开始该男子还有意识,也能动,附近居民连忙为他拨打120。景区工作人员介绍,该男子是钓鱼的时候,将鱼线甩到了头顶的高压电线上,一瞬间就成了“黑炭”。医务人员接收后曾表示,该男子伤势过重,希望不大,但他们会尽力的。


这片地方允许钓鱼吗?附近居民称,平时没见到有警示牌,也没人管,时不时能看见有人来垂钓,不过从来没出过事。一位资深钓友表示,高压线下是严禁垂钓的。
有律师分析称,本案由高压电引发,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高压线的产权方如果不能证明,受害人被电击是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玉珍称,作为成年人,应该能预见高压电线下垂钓,会发生触电事故的风险,受害人未能预见是有过失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如果事故发生地点在景区内,景区也负有一定的安全提示义务,除了各种“禁止游泳、禁止垂钓”的警示牌,还要采取一定类似于防护栏的措施,如果警示不明显、措施不到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此前安徽曾有过一起类似案例。2022年2月7日,安徽男子赵某某到河边钓鱼,手持鱼竿不慎触碰到了高压电线,随后不幸身亡。赵某某家人将供电公司以及相关部门告上法院。供电公司解释,涉事高压电线的设计和安装,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而且事发地附近也放置了相应的警示标志,如“禁止钓鱼”,所以赵某某应该负全责。
相关部门则指出,赵某某家人没有证据证明,赵某某的死就是因为触电。法院调查发现,事发地的高压电线安装确实符合要求,赵某某的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在危险区域垂钓,对于事故发生具有明显重大过失。
经计算,原告损失共计123万余元,结合赵某某的重大过失,应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最终判决供电公司承担5%范围的赔偿责任,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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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4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25 02: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愬枆 发表于 2022-5-24 22:46
唉,一条人命啊,6w也就卖了

你这逻辑有点厉害,卖了?谁买的?关谁事?
发表于 2022-5-25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真成网红了。

发表于 2022-5-2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对逝者表示尊敬!

安全问题,自己要警觉,虽然咱不能完全避免,但最起码咱不能主动去靠近明知道有危险的东西

发表于 2022-5-2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点熔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341659-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擅自在危险区域垂钓

发表于 2022-5-25 0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较真 10米一个警示牌 一直弄到发电厂算了 免得出了事总想着讹

发表于 2022-5-25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禁渔期、高压线下不能钓鱼这是成年人(钓友)起码的常识,现在应该对逝者尊重,以此事件警醒后人。楼主发帖死了谈责任问题不如科普如何防范安全风险。

发表于 2022-5-2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25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得给长江、黄河、太平洋加盖子;必须得高压线每5米一个警示牌,从起点到终点。

发表于 2022-5-25 2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26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有一老人将鱼竿抛在高压线上被打翻在地。手、脚部分肌肉被烧焦。几分钟后从地上 爬起来走路回家;第二天一年轻人在同一位置不慎也将鱼竿抛 上了高压线,当场电死。事后至今无人能解其因。 盼专业人士一解。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2-5-2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立警示牌,而且要多宣传不能擅自去任何地方钓鱼

发表于 2022-5-28 2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3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2-5-31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发表于 2022-5-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 喊电力公司来也没用

发表于 2022-5-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典》第1240条,从事高空、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发表于 2022-5-31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理解为高压线的产权方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显然不存在,而受害者也不会故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所以,高压线产权方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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