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绑架“道德绑架”这四个字
秦兽
昨天文章发出后有两位老读友的留言很有意义,不约而同提到一个问题就是:一个社会要想好人多,得有让人成为好人的环境,这个话是非常在理的,其中一位还举了例子,说他的一个朋友看到一个男的在打一个女的,上去管闲事儿,把施暴男子打倒,结果人家是两口子,报警后女子绝口不提自己被打事实反咬一口,导致出手帮人的朋友反而受连累。
这种事情我也遇到过,好在不像这位朋友这么倒霉。
这种事以往在微信群讨论过不止一次,那就是我们到底要不要多管闲事?如果要管,又该怎样管才能不至于把自己搭进去?
其实在“怎样管才能不至于把自己搭进去”这个层面上谈“多管闲事”(见义勇为),已经很可悲了:哪有做好事还要担心被讹、被牵连的道理?说明长期以来的政策出了问题,法律出了问题,导致社会也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和文化应该支持、提倡这些“管闲事儿”的人,而我们的法律应该保护他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能集中精力,而不是因为有种种顾虑导致分心分神反而被暴力侵害一方可能打伤或者刺伤,而且法律应该为他们提供见义勇为之后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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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0日上午,上海新华路淮海西路口,一老人躺倒在地,满头是血,围观者众多而无一人相助,一名外国女子大骂众人,然后流着眼泪用自己的毛巾垫在老人头下并取出钱请众人帮忙将老人送医,我相信这个外国女人一定不能理解中国人的做法,因为在她的国家,事情一定不是这样的,所以这种对比深深刺激到了她
一个国家有完备的法律和良好的社会治安来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应该的,但警察也不可能时时刻刻布满每个角落,那么民间自救和自卫力量的存在就显得很有必要,这种力量是国家治安的有益补充,一旦形成民俗和文化,也能为民众提供极大的安全感,因为相比人数有限的公务员,每个乐于帮助他人的普通公民,他们才是构成这个社会最安全、最稳定的最基本因素,因为普通人无处不在。
在这件事上,最重要的因素是法律不要苛责善良,而是要努力保护善行。
上图中方框里的话是重点
接着上面的话题,“到底该不该出手”、“该如何出手”,遭遇最多的话题困境就是万一出手帮人导致自己身陷麻烦甚至官司,怎么办?
这个话题让我看是无解的,因为现实就是我们太缺乏让人成为一个“好人”的种种外界条件,如果只是多数人的冷漠围观,其实不足以阻止少数勇者勇于助人的善良行为,但最可怕的问题就是我们上面刚才说的那个条件:如果做好事要么被对方讹,要么因为“防卫过当”吃官司,那么这种机制就会导致见义勇为成为一件损己利人的事情,从而会消灭这种可贵的行为,这是最大的可悲之处。
面对暴力侵害,人们为什么不出手?
2015年3月25日,都江堰开往泸州的大巴上,一个姑娘被一个男子乱摸,一路无人敢管,直到后来该女子要下车而该男子强行拉扯不准她下车,17岁的郭刚和同学才知道他们不是情侣,于是上前制止,涉事女子趁乱跑掉,该男子被郭刚和同学打了一顿,最后郭刚得到判二缓三的有期徒刑和15万赔偿金的“奖励”,而他的同学也连带赔偿6万多元,郭刚是优等生,还有两个月就高考,就此,他的人生因为自己的管闲事而发生了无法参加高考甚至连工作都找不到的逆转……人民网强国论坛对此有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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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当年曾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但当地法院该咋判还咋判,没受任何影响。
再讲一个我同学的事情,我初中同学吕大中(经本人同意,不使用化名),那年去深圳出差,找到当时在深圳工作的我叙旧,几杯酒下肚,告诉我他这辈子最难忘的一件事:
婆预产期没几天的时候,小两口商量先把小吕的丈母娘从即墨接到青岛,想让老人帮忙伺候月子,四、五十公里的路程,小吕开了一个多月。
小吕路上看到一辆摩托抢了一个女人的包,他开车追上别住那两个,几拳把两个抢劫者放倒,拿回了包,这时围观的人赶过来要群殴那两个抢劫者,其中一个反应快,拔脚就跑,慌不择路间跟一辆卡车碰在一起,被轧于卡车轮下当场毙命,人群一哄而散。
小吕说劫匪是自己碰死的,警察说另一个劫匪和围观群众都说是你打的人家受不了才乱跑被车碰死,小吕说我冤枉,被抢的人可以作证……后来那女人作证说:当时我很害怕,发生了啥我不知道……小吕说他当时真想一头碰死算了。
他女儿出生那天,是几个同学把他老婆送到医院的,他老婆一边流泪一边骂:他死哪儿去了?你们不要串通起来骗我!几个同学面面相觑,谁也不敢说实话,其中一个脑子灵光,张嘴就来:吕哥喝酒跟人打架,被关起来了,几天后才能回来……嫂夫人咬牙切齿地说等这货回来我非剥了他的皮!
等小吕回来,孩子已经满月了。
他告诉我好在他老爸的战友十分给力,才能把事情调查清楚还他一个公道,不然孩子周岁他都不一定能回来,说这些的时候,他眼眶红红的,说这辈子最对不起的就是老婆孩子,因为自己的冲动而导致她娘俩在最需要他的时候他没能守在她们身边……
对弱者的怜悯和对暴行的愤慨,是人类最基本的正义感,但如果对抗恶行要付出极大代价,不仅不能得到社会认可和官方鼓励,甚至有可能受到责罚,那么社会的道德阵地当然就会失守,人们除了选择冷漠,还能怎样?
我不知道上文的郭刚和小吕,今后是否还会“多管闲事”?我作为一个曾经的“好事者”,我先表态:除非特别看不过眼,我是不会再多管闲事的,因为我也有家人。
但眼睁睁看着一个孩子、一个弱女子即将被夺去生命,这事儿显然属于“特别看不过眼”,比如小悦悦事件,如下:
图为路人昂首阔步走过被多次碾压的小悦悦身边
我们再看一个视频,如下:
2017年4月21日,河南驻马店,一名女子马某被车撞倒后躺在马路上,肇事司机逃逸,这司机已经构成谋杀罪,而被撞倒的路人,也不说把她挪走,如果有人在她身边替她挡一下车,或者设置几个路障,兴许还能救她一命,但是大家就那么有条不紊地、安静地经过她身边,就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直到第二辆车,一辆SUV再次碾压过她的身体,然后她死了,死在路人围观的目光里
我们前面说了,官方不可能时时刻刻、无处不在、三百六十度无死角照顾到每一个人,毕竟我们的社会不是高速路:处处布满罚款摄像头,让司机不敢越雷池一步。所以在我看来,不管一个社会如何高度发达,安保措施和相关法律如何严密,民间自救力量都有它存在的必要,也应该允许、鼓励这种力量的合理存在。
同时我也认为,不管法律如何不鼓励这种行为,我们,尤其是男人,应该保留自己在关键时刻出手干涉不公义行为的道德义务和雄性权利。
我所说“关键时刻”就是对应刚才说过的那些“特别看不过眼”的事情,诸如事关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生命安全的危急时刻,我个人认为,男人们不该袖手旁观,如果当时只有自己在场,经过体型对比自己明显不是对手,我觉得应该理解旁观者不出手的做法,但只要面对不法行为的场合围观者数量多于施暴者,我认为围观者应该联手阻止暴力侵害行为的发生,而有时候,并不需要付出武力冲突的代价,可能仅仅只需要扶起一个倒地的孩子,当然,最好有旁观者,或者自己一边摄像一边帮人。
事情发展到小悦悦那种程度,以及当街砍杀女友那种程度,已经是人类所能面对的底限事件了——如果一个社会任由弱者被欺凌,那这个社会就不配被称为社会:遇到事情就慌作一团或者冷漠围观的一群人,那里不存在社会,只有一个个随时可以被吞吃的面包片。
结语
我们确实不可以要求任何人都要去见义勇为,归根结底人们有不帮助他人的权利,但是当我们在人数上、力量上占据优势的时候,应该尽力去帮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不需要任何功利主义的原因,仅仅因为我们是人。
我们确实不应该对他人进行道德绑架,但是“不能道德绑架”更不该成为一个民族在基本底限面前的遮羞布,面对底限,做些该做的事,这不是绑架,是最基本的自我要求——请不要绑架“道德绑架”这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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