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死者,连续五天夜班。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每天加班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
企业违反了劳动法:
一、如果企业工会没有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是违反了第四十一条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没有走程序作企业内部管理流程,工会与员工沟通;
二、如果企业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是违反了第四十一条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假设走了工会与员工沟通加班的流程,但是超过了每日加班的工作时间。
三、每日延长了工作时间一个小时,达到2个多小时,企业没有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了每日的加班时间。
为此,企业应该承担员工连续五天夜班回家猝死的完全责任。死者家属应该搜集以上证据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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