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南充市场监管局领导,您们好! 南充市蓝光香江国际售房部于2019年6月30日在售卖蓝光coco香江一期地下车位时,除去网签合同上约定款项外,额外收取业主“团购服务费”15000元整,且未计入销售合同内!是否合法合规? 当时销售人员在推销车位时,并未给业主讲清楚要单独收取业主“团购服务费”15000元,而说的是销售车位总价,其中有15000元要单独开票,当时因为购买人多,也相信这么大的开发商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回来经仔细研究票据后才发现,单独收取业主“团购服务费”15000元可能存在问题。经查阅相关信息,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9年发布了“严禁团购费,净化房地产市场”的文件,明令禁止销售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除房价以外的“团购费、认筹金、诚意金、优惠金、服务金等费用”! 请问南充市市场监管局,蓝光香江国际售房部额外收取“团购服务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合规?为什么在销售时不给业主讲清楚?是否存欺骗行为?难道普通老百姓就应该“哑巴吃黄莲”吗?据了解,当时通过交“团购服务费”购买车位的业主还不在少数。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本应于2020年6月30缴清购买车位尾款并办理网签,但一直因为该公司收取业主不明不白的“团购服务费”问题一直拖欠至今未交完尾款,希望得到领导公平公正的回复,并予以解决。否则按开发商的说法,2022年5月31日后,业主交了一半费用的车位将解除合同,导致巨大损失!急盼解决! 车位合同上约定款价及售房部开具的收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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