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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成都5.31楼市新政,我最想知道的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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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通知》自今日(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新政发布后,我仍存有疑问,请相关部门来回复一下。

问题一:新政中,住房限售规定由“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调整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比如我的房产于2020年5月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按照新政,该房产是否现在就能上市交易?

问题二:新政中,满2年免增值税是针对这个新政发布之后的满2年,还是新政发布之前只要满2年的都可以免增值税?

问题三:关于公积金政策优惠,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以此类推,二孩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是不是首付40%呢?

问题四:关于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那么,有二孩家庭在限购政策出来之前已有三套,现在还能不能多买一套呢?

问题五:很多年前我在成华区购买了一套房,我是成华区的户口,目前在成都就只有这一套住房。由于我一直在广东上班,购买的是广东社保。有2个小孩,因为明年小孩要上小学,想在高新区再购买一套住房,请问有没有购买高新区住房的资格呢?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回复我,好早做准备!

对于以上提问,我拨打了以下相关咨询电话,但始终处于忙碌状态。

  (房屋交易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279136、86279104)
  (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280083、61889271)
  (税务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7774787)
  (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2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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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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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9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成房领办〔20221号、2号文的相关内容是对我市购房资格认定标准的调整,公积金贷款限贷政策是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行业管理标准,目前国家规定未有调整,因此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仅用于支持基本住房需求,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公积金贷款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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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都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2-6-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都市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2-6-2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交至成都市税务局
发表于 2022-6-1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房屋限售政策的相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精神,畅通住房流通渠道,增加市场有效供应,根据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第四条:“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即《通知》实施后,在2017年4月13日后新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人才公寓、重大产业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规定不变。关于税收政策,建议您向税务相关部门咨询。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的规定及政策解读: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本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如二孩及以上家庭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房领办发〔2022〕2号)的规定及政策解读:一、在我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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