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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成都市政府领导,农业农村局领导,你们看看古蔺县农业农村局这样处理结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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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一案,农村农业局回复我,叫我向泸州市政府提起起诉,告谁呢,求告知
本人,陈强,
身份证510525197611033298
电话14785744062
家住四川省古蔺县二郎镇天井七组
目前先让更多网友们看看,过了三年了的结果,现在,出现新问题,
综上,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第三条规定,不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我想问问领导,本机关决定如下是什么意思,你们回复我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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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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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土地纠纷一案,农村农业局回复我,叫我向泸州市政府提起起诉,告谁”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5月24日,我局通过麻辣社区网上对您反映的古蔺县农业农村局业务领导不作为一事作出了书面回复,该回复明确:古蔺县人民政府在2018年5月3日作出的古府处〔2018〕2号《行政处理决定》对“屋基田”的四至界线作出了明确界定,如你们认为何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相关地块的登记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可依法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您反映告谁的问题,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颁发机关是县人民政府,若你们认为何某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相关地块,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可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或被告的主体是古蔺县人民政府。

  此复。

  古蔺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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