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县教育局规定的小学入学年龄的时限不妥
5月31日,汶川县教育局发布的《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定:“凡年满6周岁(2022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具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按小学招生划片入学原则就近登记入学,延缓入学只能因身体原因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因为中国每年秋季开学时间定为9月1日,所以教育部把6周岁的截止时间定为8月31日。
北京市对入学年龄的时限规定比较详细: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以及之前未入学的超龄儿童。
2022年成都市小学入学年龄: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含)前年满六周岁。
阿坝县的规定是这样的:凡在8月31日北京时间24点整(含零整点)前年满7周岁且户籍在本乡镇(场)的所有儿童都属对应乡镇(场)、村学校招生范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自治州辖区内3至6周岁的儿童逐步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城镇可适当放宽到6周岁。2.凡在8月31日北京时间24点整(含零整点)前年满7周且户籍不在本乡镇(场)的儿童,如果家长或该儿童监护人愿意送该儿童进入住址所在地的乡镇(场)学校,学校一般情况下应接受该儿童进入该校就读。城镇可适当放宽到6周岁。(说明,阿坝州规定“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阿坝县针对当地实际,把时间界限写的很具体“8月31日北京时间24点整(含零整点)前”。
全国的正式文件都找不到汶川县别出心裁提出“9月1日前”的提法,都是“8月31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百零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刑法》 第九十九条,也有这样规定。
比如调整养老金的文件规定:“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绝对不会是“2022年1月1日前”的退休人员。
虽然8月31日和9月1日只相隔1天,但是涉及法律和政策问题,所以必须严肃对待!!!
从汶川县教育局规定的字面上理解,如果一个2016年9月1日出生的小孩,按汶川县的规定就可以收,按其他地区的规定就不能收!
另外规定的“凡年满6周岁(2022年9月1日前满六周岁)”中,前面的周岁用阿拉伯数字“6”,后面用小写汉字“六”,按新的国家标准,是不是都该统一用阿拉伯数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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